发明名称 啶衍生物及其制药组成物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12565 申请公布日期 1989.05.01
申请号 TW076100959 申请日期 1987.02.25
申请人 卫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三宅一俊;大工嘉治;山中基资;生沼齐;南法夫;星子知范;司忠夫
分类号 C07D205/04;C07D207/04;C07D211/06 主分类号 C07D205/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张丽水 台北巿吉林路二十四号十楼之一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下面所示之化学式及其药理学上 所容许之盐类的 啶衍生物, 其中R1为低烷基或甲苯基,R2为氧原 子,羟基,低烷氧基或低烷基,R3为氢 原子,低烷基,低烯基,低环烷基或环烷 基烷其,X为-CO-,-CH2,-或 -CHOH-,g为1至3之整数,h为 1至3之整数,Y为氢原子,低烷基,低 烯基,氰基,-CH2,COOR,R是 氢原子或低烷基,环烷基,环烷基烷基, l是1或2,-A-B,A是-(CH2) n-,n为1至5之整数 一个具有1至5个碳原子之直链亚烃基, 其为衍生自具有直接链结于构成该烷类之 一人固或一个以上的碳原子之低烷基,苯 基或烃基之直链烷基的双键基,该双键基 乃以除去位于其两端之每一个碳原子上之 氢原子而形成, 一个具有1至5个碳原子之直链亚烃基, 其为衍生自具有由两相邻之碳原子所形成 双键之直链烯的双键基,该双键基以除去 位于其两端之每一碳原子上之氢原子而形 成。 -(CH2)K-S-,K为2至5之整数 ,-(CH2)P-CO-,P为1至4之 整数,B为氰基,-NR4R5, R4与R5为氢原子或低烷基,R6为氢 原子,低烷基,低烷氧基,氰基,咪唑基 ,羟基或卤素原子,R7与R8每一个氢 原子,卤素原子,低烷基,低烷氧基或甲 磺醯胺撑,R9,Rl0与R11每一个为氢 原子或低烷基者。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及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X为-CO -之化学基者。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及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X为OH之 化学基者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及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A为-( CH2)n-之化学基,而n为1至5之 整数者。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及 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B为 之化学基者。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及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B为 之化学基者。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及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X为-CO -之化学基,A为-C(CH2)n-之化 学基,而n为1至5之整数,B且为 之化学基者。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及八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X为-CO -之化学基。A为-C(CH2)n-之化 学基,而n为1至5之整数,且B为 之化学基者。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及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中R'为低烷 基,X为-CO-之化学基,A为-C( CH2)n-之化学基,而n为1至5之 整数,且B为 之化学基者。1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2-(3- 啶基)乙基] 啶者。1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4- 啶基 甲基] 啶者。1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 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3-(4- 啶基)乙基] 啶者。1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6 -甲基-3- 啶基)甲基-4-(4-甲 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1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 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2-(4- 啶基)乙基] 啶者。1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2 -(3,4-二甲氧基苯基)乙基]-4 -(4-甲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16.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4-(3- 啶基)丁基] 啶者。1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2-(4- 啶基硫代乙基] 啶者。1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 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1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一项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醯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3-(3- 啶基)丙基] 啶者。2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5 -氯-3- 啶者)乙基-4-(4-甲基 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2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 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磺醯氨基苯醯)-1-[2-(2- 啶基)乙基] 啶者。2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 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4-(4 -甲基矿醯氨基苯醯)-1-(2-苯基乙 基) 啶者。2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 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2 -(6-甲基-3- 啶者)乙基]-4- (4-甲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24.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2 -(5-乙基-2- 啶者)乙基]-4- (4-甲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25.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2 -(6-甲基-2- 啶者)乙基]-4- (4-甲基磺醯氨基苯醯) 啶者。26.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一项之 啶衍生物或 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其为1-6- 氯-3- 啶者)甲基-4-(4-甲基磺 醯氨基苯醯) 啶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所 述之 啶衍生 物,其中g与h各为2者。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所 述的 啶衍生 物,其中g为3而h为1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 所述的 啶衍 生物,其中g为2而h为3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 项所述的 啶衍生 物,其中g为1而h为2者。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 所述的 啶衍生 物,其中g为1或2而h为2或3书。32.占有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一项所定义之 啶衍生物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之盐类及药 理学上所容许之载体的药理学上有效量的 医药组成物以治疗或预防心律不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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