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
摘要 一种可丢弃式吸收物件,其具有一实质上可完全贴身的上层材料,以得到较好的排泄物处理及保存性能。此改善是藉由分别或同时使用一些结构元件所达成。这些元件包括一个由上层材料和下层材料形成的排泄物容纳处;一个可容许排泄物通过的上层材料之开口;一对包容带和一对侧带;以及一种可伸展以保存排泄物的下层材料。
申请公布号 TW254108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8.11
申请号 TW081215729 申请日期 1992.11.23
申请人 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司雷曼.派得门亨;唐金堤;蓝迪.艾米勒.麦罗雷特;罗伯特.约翰.弗兰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静嘉 台北巿忠孝东路四段五六三号十楼
主权项 1.一种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包括:一上层材料,该上层材料具有纵向的相对两端边及相对两侧边,该端边与该侧边形成一上层材料周边,该周边具有上层材料周长;一下层材料,该下层材料具有纵向的相对两端边及相对两侧边,该端边与该侧边形成一下层材料周边,该周边具有下层材料周长;一吸收层,该吸收层位于该上层材料与该下层材料之间,用来吸收与保存排泄物;该下层材料具有伸展性,故该下层材料可伸长以扩大容纳排泄物的容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下层材料事先打摺,因此可以伸展。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下层材料是具有细小皱纹的材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下层材料至少可伸展20%。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下层材料是在至少大约25克/每寸的张力下拉伸。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下层材料周长大于该上层材料周长,且该上层材料周边与该下层材料周边接合,而在两者间形成一排泄物容纳处。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上层材料实质地完全密合在穿着者身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层在鼠蹊部的宽度大约是2到3寸。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层的全长大约是4到5寸。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上层材料是由可伸展的材料制成。11.一种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包括:一对包容带,该包容带位于该可透过液体的上层材料上相对两侧边;以及一对侧带,该侧带位于该可透过液体的上层材料上相对两侧边。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包容带及该侧带为可透过液体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包容带及该侧带为不可透过液体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包容带及该侧带为不可透过液体且可透过水气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包容带为不可透过液体者,且该侧带为可透过液体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包容带在选定范围内为可透过液体而其他部分为不可透过液体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侧带在选定范围内为可透过液体而其他部分为不可透过液体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排泄物容纳处的容积至少有大约150立方公分。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上层材料具有一开口。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可丢弃式吸收性物件,其中该侧带具有弹性,且该侧带张紧时的长度比该下层材料张紧时为长。图示简单说明:图1系一先前技艺之尿裤的俯视平面图;图2系一本创作之实施例的俯视平面图;图3A系一先前技艺之尿裤于穿着时的侧视图;图3B系一先前技艺之尿裤于穿着时的前视图;图4A系图8中本创作之另一实施例于穿着时的侧视图;图4B系图8中本创作之实施例于穿着时的前视图;图5系图8中本创作之实施例于松弛时的立体图;图6系图8中本创作之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及部分剖视图;图7系图5中沿线7-7剖开后由箭头右向观察的剖视图;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