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多媒体出口
摘要 本发明之多媒体出口展现形式与功能之组合。此出口提供六个开口予多种电信接头,此接头提供多至12个混合媒体之通孔或多至24个光纤通孔。还有,提出一种按照工业标准说明书所作之缆线管理配置。具有向内角状侧之出口形式容许需要之“真“重力进给接头。此出口亦含有多重缆线通达/槽板脱模通孔和隐蔽之标签系统。
申请公布号 TW281819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7.21
申请号 TW084113202 申请日期 1995.12.11
申请人 赛门公司 发明人 约翰.赛门;罗伯特.卡尔森二世
分类号 H02G15/10 主分类号 H02G15/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一包件,其结构含有顶、底及至少两侧,此两侧延伸于该顶与该底之间,该顶与该底之至少其中之一在其本身与铅垂之参考件间具有锐角,该结构进一步含有背,该背之周边边缘附着于该顶、该底及该至少两侧,该背、顶、底及该至少两侧以集中之方式形成底座,该底座界定出用来接受和管理缆线的凹穴,该包件进一步含有前盖,该前盖可以可移除之方式附着于该底座,该前盖具有大体上类似于该底座之周边形状;与(b) 至少一孔隙,其中至少一侧壁在其本身与铅垂参考件之间具有锐角以便接受至少一电信接头。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至少两侧之两者自该铅垂参考件处起造出一锐角且又自该顶处起聚合于向下之方向。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至少两侧之该至少其中之一分别被画分成上侧壁与下侧壁。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各该下侧壁造出相关于该铅垂参考件之该锐角。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至少一侧之该角度在自该铅垂参考件处起量测之约为20度至70度之范围以内。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角度为自该铅垂参考件处量起之25度。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包件之厚度足以容纳模组接头组合件。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凹穴含有足够之内部空间以便以至少为工业标准之最小弯曲半径来容纳具有工业标准长度之超额缆线。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缆线为光纤。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弯曲半径为自1.18英寸起且更高之値。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凹穴含有用来在该最小弯曲半径以内管理该超额缆线的衆多结构,该结构以固定之方式装设在该背上且延伸进入该凹穴之中。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结构包含至少一突出件,此突出件垂直于背之平面地延伸且分支再自该垂直延伸之突出件中心处起延伸而形成使其开启端指向中心的钩件。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进一步含有突起,此突起定位在该凹穴内之中心处且在其中具有啮合承窝,该突起之成形以补充之方式与卷轴啮合。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突起与啮合承窝之形状大体上为正方形且因而防止该卷轴在啮合时之转动。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卷轴含有管理超额缆线之机构,其管理之方式为在其四周设置线圈列置,该卷轴提供超额缆线所需之第二层缆线管理结构。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至少一结构为两结构且自该背处起垂直延伸之该突出件在相同之方向上延伸超该该突出件与该分支间之交点以便界定出延伸件,该延伸件之一端上的高度相对地低而其第二端上之高度则相对地较高以便界定出该延伸件之角形侧边外观。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延伸件出现于至少一钩形结构上。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卷轴含有卷轴凸缘,该凸缘之一端上的高度相对地低而其第二端上之高度则相对地较高以便界定出该卷轴凸缘之角形侧边外观,该卷轴凸缘为至少一钩形结构上之延伸件的补充形状,该钩形结构具有垂直延伸至背平面之突出件又具有自该垂直延伸之突出件处起延伸且概略平行于该背之分支,该分支延伸于中心之方向,该延伸件延伸于概略与该垂直延伸之突出件平行之方向上且其一端上的高度相对地低而其第二端上之高度则相对地较高以便界定出该延伸件之角形侧边外观,该角形侧边外观为该卷轴上之该卷轴凸缘的补充件,且当该卷轴啮合于该突起啮合承窝内时,该卷轴凸缘与该延伸件形成介于其间之沿着角形区段的窄缝,该角形区段足以接够单一长度之缆线。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窄缝防止绝线在插入卷轴内以后之脱逃。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前盖进一步含有可移除式面板,此面板安置好时可隐蔽识别标签区。2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识别标签为标准尺寸之可移除式标签的阵列。2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面板以铰链之方式连接至该前盖。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含有将该包件装设于标准之美国式单排或双排出口上所用之机构。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含有将该包件装设于欧洲式单排或双排出口上所用之机构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含有通达进入之缆线所用之开口。2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包件含有缆线槽板入口所用之突围件。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突围件为片段,用以促进具有预选尺寸之入口之成形,其成形方式为移除足量之该突围件之片段。2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突围件之位置在各该顶、底及个该至少两侧上。2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进一步含有释除进入之缆线上之应变的机构。3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释除应变之该机构为至少一啮合列置,此列置被用来与绑紧于该进入之缆线四周的系带相啮合。3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设置有衆多之释除应变所用之该机构。3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进一步含有固持器结构以便以磁性方式装设该包件。3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固持器结构被磁体造形之支柱界定,该支柱自该背处起延伸使的磁体可在该包件内之至少一位置处插入该固持器结构所界定之空间中。3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含有凹槽孔用作装设之螺钉的通道。3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卷轴藉可释除之闩锁列置之助与该突起相啮合。3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缆线为未加遮蔽之扭卷对。3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最小弯曲半径为该缆线外套之外直径的四倍。3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凹穴含有足够之内部空间以容纳具有工业标准长度之超额缆线。3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缆线为具有遮蔽之扭卷对。4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缆线为共轴线式缆线。41.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一包件,其结构含有顶、底及至少两侧,此两侧延伸于该顶与该底之间,该顶与该底之至少其中之一在其本身与铅垂之参考件间具有钝角,该结构进一步含有背,该背之周边边缘附着于该顶、该底及该至少两侧,该背、顶、底及该至少两侧以集中之方式形成底座,该底座界定出用来接受和管理缆线的凹穴,该包件进一步含有前盖,该前盖可以可移除之方式附着于该底座,该前盖具有大体上类似于该底座之周边形状;与(b) 至少一孔隙,其中定位有重力进给之电信接头。4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重力进给接头含有识别电信接头所用之至少一指示器。43.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一包件,其结构含有顶、底及至少两侧,此两侧延伸于该顶与该底之间,该顶与该底之至少其中之一在其本身与铅垂之参考件间具有锐角,该结构进一步含有背,该背之周边边缘附着于该顶、该底及该至少两侧,该背、顶、底及该至少两侧以集中之方式形成底座,该底座界定出用来接受和管理缆线的凹穴,该包件进一步含有前盖,该前盖可以可移除之方式附着于该底座,该前盖具有大体上类似于该底座之周边形状;与(b) 至少一孔隙,其中内含至少一电信接头之该罩壳中接受有模组接头罩壳。4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电信接头含有识别电信接头所用之至少一指示器。45. 一种多媒体出口,具有衆多电信接头,该出口含有至少一超额缆线管理列置,此列置足以维持特定媒体所需之最小弯曲半径之尺寸。46. 一种卷轴,用来接受并管理超额之缆线,此卷轴可以可脱离之方式与具有衆多电信接头之多媒体出口相啮合,其中该卷轴含有缆线插置列置以容许其间之容易插置并防上缆线插置后之脱逃。4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卷轴,其中该列置含有角形窄缝,此窄缝之大小近似待插置之缆线的外侧直径。48. 一种缆线之插置方法,此方法将一段长度之缆线插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卷轴中,其包含:(a) 使该缆线之全长变形而大体上配合该角形窄缝;(b) 将该缆线经过该角形窄缝而插入该卷轴中;与(c) 容许该缆线再回未变形之形状使得该缆线无法从该卷轴中脱逃。49.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罩壳,被配置用于衆多之电信接头,同时亦提供其内部凹穴中超额缆线之存储所在,该罩壳含有隐藏式标签系统,对非技术人员而言可无需曝露内部缆线之终点地通达该系统。5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隐藏式标签系统之配置使得如此隐藏之标签可从该罩壳上方看见,或当隐藏该标签之面板开启时可与该罩壳成水平地看见。51.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罩壳,提供孔隙用表面以接受接头,该接头之方位可提供重力进给之配置,该罩壳含有管理超额缆线之内部机构;与(b) 卷轴,可以可脱离之方式与该罩壳啮合且其定位与管理超额缆线之该机构共轴线,该卷轴提供额外之缆线管理结构。5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罩壳进一步含有隐匿式标签系统。53.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罩壳,具有衆多孔隙,该孔隙之方位使得可以急扣锁定方式啮合于其间之模组接头组合件提供重力进给予缆线;与(b) 外盖机构,附着于该罩壳,该罩壳将该罩壳之隔间加以隐蔽,其中以可移除之方式装设有标签系统。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罩壳含有内部机构,该罩壳含有内部机构以便以最小弯曲半径来管理具有工业标准长度之缆线。5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内部机构为该罩壳所界定之凹穴,该凹穴内含缆线管理结构。56.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一包件,其结构含有背与前盖,该前盖近似该背之周边形状,且该包件进一步含有周边边缘,该边缘延伸于该背与该前盖之间,该背与该前盖之间界定有凹穴,该背与该前盖以可释除之方式沿着该周边边缘附着,该周边边缘含有至少一区段,该区段造成与铅垂参考件之锐角;与(b) 至少一孔隙,其中该至少一区段造成与铅垂参考件之锐角以便接受至少一电信接头。5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凹穴适于接受并管理超额缆线。5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背进一步含有突起,该突起之位置在该凹穴内之中心处且在其中具有啮合承窝,该突起之成形以补充之方式与缆线管理托盘相啮合。5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缆线管理托盘在出口中提供第二层缆线管理。6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托盘藉可释除之闩锁列置之助与该突起相啮合。61. 一种缆线管理托盘,可以可脱离之方式与多媒体出口相啮合,该出口具有衆多电信接头,其中该托盘含有缆线维持列置,该列置容许该缆线之容易插置并防止缆线在插置以后之脱逃。62. 一种多媒体出口,包含:(a) 罩壳,提供孔隙之表面以便接受接头,该接头之方位可提供重力进给配置,该罩壳含有管理超额缆线之内部机构;与(b) 缆线管理托盘,可啮合于该罩壳内并在轴线方向上定位成邻近管理缆线之该机构,该托盘提供额外之缆线管理结构。6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托盘含有具备工业标准之最小弯曲半径之缆线的维持结构。9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闩锁包含钩型结构,该结构啮合于出口背部之顶壁与底壁之中。9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托盘含有光纤缆线所用之拼接配置。10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拼接配置为机械式拼接配置。10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拼接配置为熔合式拼接配置。10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拼接配置为指示拼接配置。10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托盘含有顶壁及底壁,且其中该顶壁自该托盘之两表面中之第一表面处起大体上垂直于该托盘之该第一表面地延伸且含有自该顶壁处悬垂之向内延伸构件,该构件与该托盘之该第一表面间隔分开,该底壁自该托盘之该第一表面处起在大体上为垂直之方向中延伸,该底壁具有半径之形式且含有自该底壁处悬垂之向内延伸构件,该构件与该第一表面间隔分开。10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多媒体出口,其中该闩锁包含顶闩锁与底闩锁,该顶闩锁可藉该出口之顶壁之助与突起相啮合且具有唇部,该唇部与水平成约为5度之锐角,且该底闩锁可与该出口之底壁中之啮合结构相啮合,该底闩锁具有唇部,该唇部与水平成约为-45度之锐角。图示简单说明:附图1为没有接头之本发明的透视视图;附图1a为具有接头之透视视图;附图2为本发明之前视视图;附图3为本发明之侧视视图;附图4为本发明之背视视图;附图5为本发明之俯视视图;附图6为本发明之仰视视图;附图7为本发明之前视视图,其中前盖已移除且卷轴在定位;附图8为本发明之前视视图,其中前盖已移除且没有卷轴;附图9为沿着附图7之9-9线所撷取之剖面视图,显示本发明之卷轴之侧视视图;附图10为本发明之卷轴之平视视图;附图11为本发明之卷轴之透视视图;附图12为前盖之分解透视视图,其中面板开启以便显示本发明之识别标签和隔间;附图13为本发明之透视视图,其中前盖已移除;附图13a为沿着附图2之10-10线所撷取之本发明之剖面视图,显示闩锁系统;附图14为外盖已移除之本发明之替代实施例之透视视图;附图15为附图14之实施例的完全分解之透视视图;附图15a为附图15之视图,其中曝露正常应为隐藏之标签;附图16为附图14之实施例之背面的平视视图;附图16a同附图16,但其中可移除之缆线管理/交接托盘在定位上;附图17为附图14之实施例的侧视正视视图,其中没有外盖;附图18为组合后之本发明的平视视图;且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