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电子枪之图像显示装置及其电子枪
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图像显示装置,其包含一排空外壳及在一第一侧有一电激光显示萤幕及一对侧有一电子枪 ( 6) 。在电子枪 ( 6 ) 及显示萤幕间,该装置包含偏向装备,其可使电子枪 ( 6 ) 产生之电子束在运作时偏向。该电子枪 ( 6 ) 至少具有一电子束产生部份 (20)、及具有一第一电极 (41) 、一最终电极 (45) 及至少一个中间电极 (42-44) 之主镜系统 (40);在运作时渐近地以步阶方式,将主镜电压用于其间以便形成一光电式主聚焦镜。该中间电极 (42-44) 包含多个分离的部份 (421-423、431-433、441-441) ,其主正面彼此背对而互相连接。
申请公布号 TW289123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0.21
申请号 TW084109642 申请日期 1995.09.14
申请人 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安德瑞那斯.亨瑞库斯.英吉伯吐斯.凡.瑞杰塞威克;艾德温.安德瑞.孟泰;杰洛恩.凡.英吉夏芬;琼安尼斯.提欧朶瑞斯.皮尔林
分类号 H01J29/48 主分类号 H01J29/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其包含一排空外壳、一有一电激光显示萤幕之第一侧,一有一电子枪之对侧,而其中在电子枪及显示萤幕间置有折射装备,以便至少在作用时可使得电子枪产生之电子束折射,该电子枪有一部份产生至少一个电子束,并有一主镜系统其具有一第一电极、一最终电极及至少一个中间电极,而在作用时其中一主镜电压渐进地以步阶方式置入,以便形成一光电主聚焦镜,其特性为至少一个主镜系统之中间电极包含多个分开之板状部份,其主正面彼此背对,且互相连接。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中间电极包含数个板状部份,其中偶数个至少实质上相同之第一部份;以反射之关系围绕中央之第二部份。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第二部份有固定装备,用以固定该第二部份于一绝缘支撑。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至少一个中间电极有至少一个用以让电子束经过之孔隙,及该电极之厚度在该孔隙直径之30%及40%间,并最好为直径之35%。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中间电极之分离部份厚度为0.3及1.5公厘间。6. 一种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所用之电子枪。图示简单说明:图1是依照本发明之图像显示装置一实施例之横切面。图2是图1之图像显示装置的电子枪构造之透视及放大图。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