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其包含一排空外壳、一有一电激光显示萤幕之第一侧,一有一电子枪之对侧,而其中在电子枪及显示萤幕间置有折射装备,以便至少在作用时可使得电子枪产生之电子束折射,该电子枪有一部份产生至少一个电子束,并有一主镜系统其具有一第一电极、一最终电极及至少一个中间电极,而在作用时其中一主镜电压渐进地以步阶方式置入,以便形成一光电主聚焦镜,其特性为至少一个主镜系统之中间电极包含多个分开之板状部份,其主正面彼此背对,且互相连接。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中间电极包含数个板状部份,其中偶数个至少实质上相同之第一部份;以反射之关系围绕中央之第二部份。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第二部份有固定装备,用以固定该第二部份于一绝缘支撑。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至少一个中间电极有至少一个用以让电子束经过之孔隙,及该电极之厚度在该孔隙直径之30%及40%间,并最好为直径之35%。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其特性为该中间电极之分离部份厚度为0.3及1.5公厘间。6. 一种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图像显示装置所用之电子枪。图示简单说明:图1是依照本发明之图像显示装置一实施例之横切面。图2是图1之图像显示装置的电子枪构造之透视及放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