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产生武装动作效果之汽车玩具传动机构,系包括一机箱、一收容于机箱内被马达驱动之齿轮组等;其特征系在于:齿轮组之一旋动轮,系具有一随其转动之拨动板;一被齿轮传动,包含鳍部之反应轮;一随鳍部运动而位移之作用杆;一设置在所述作用杆上之翼状构件;以及一反应上述拨动板转动而移动于第一、二位置之间之机架,其具有一驱动器和扳机,在机架向第二位置运动等,分别推动一活动座及轴杆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产生武装动作效果之汽车玩具传动机构;其中,该机架有一端系位于拨动板的运动路径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产生武装动作效果之汽车玩具传动机构;其中,该扳机系具有一斜面,在机架向第二位置运动时,压动轴杆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产生武装动作效果之汽车玩具传动机构;其中,该翼状构件系包含一个位于鳍部运动路径上之翼状物,及一在作用杆上升行程中推动车体上的盖件开启之构件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产生武装动作效果之汽车玩具传动机构;其中,该作用杆系具有一附轮,在作用杆上升之后,与齿轮组囓接。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外观实施例图。第二图系本创作结构示意图。第三图系本创作结构之剖视示意图。第四图系本创作机架与人偶之关系示意图。第五图系第三图之作动实施例图。第六图系本创作机架驱动人偶及车门之作动示意图。第七图系本创作作用杆驱动盖件开启之作动示意图。第八图系本创作车体与人偶配合之实施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