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为一种,其中包括,一警示器,具有至少一个以上之发光装置;及一开关,系设置于前述汽车车门开关上,且可以于该门把被扳动时,被触动而产生一讯号;及一导线,系连接前述警示器与该第一、二开关,并且与一电源连接;藉由以上装置之组合,该开关系可以于车门开关把手被略微扳动时便发出讯号使该警示器之闪光装置产生闪光同时发声装置产生鸣叫,而使得驾驶人能够在车门被打开前便加以阻止,更可警示后方车辆及行人,告知该车门将要开启,而能够有效地防止意外的发生。
申请公布号 TW359239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5.21
申请号 TW086200598 申请日期 1997.01.15
申请人 陈英文 发明人 陈英文
分类号 B60Q9/00 主分类号 B60Q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长发 台北巿忠孝东路四段二五○号十二楼A室
主权项 1.一种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包括:一警示器,具有至少一个以上之闪光装置;及一开关,系设置于前述汽车车门开关上,可于该车门把被扳动时,被触动而产生一讯号;及一导线,系连接前述警示器与该开关,并且与一电源连接;藉由以上装置之组合,该第一、二开关系可以于车门开关把手被略微扳动时便发出讯号使该警示器发光,而使得驾驶人能够在车门被打开前便加以阻止,同时并可警示路上行进中之车辆注意该车有车门将被打开,而得到警觉,所以能够有效地防止意外的发生。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可安装于汽车所有车门上,使车上任一车门均具有开门时之警示作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开关可分设有一第一开关及一第二开关,可分别以一固定构件装置于前述之内、外门把之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固定构件可为一高黏度薄膜胶类。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警示器系具有一发声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警示器之发光装置系为灯泡。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警示器之发光装置系为LED。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警示装置上可进一步设置一闪光装置,用以控制该警示器之发光装置的闪光动作,以凸显该警示器之警示作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车门开关警示装置,其中该开关可直接设置在车门之把手连动机构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的构造示意图。第二图系为本创作所用之警示器之另一种变化构造的构造示意图。第三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装置于一汽车之上的所用之警示器之构造示意图。第四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装置于一汽车,每个车门之构造示意图。第五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装置于一汽车之外观示意图。第六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之开关附加安装于车门把手之示意图。第七图系为本创作之车门开关警示装置之开关直接设计于开门把手连动机构上之示意图。第八图系为本创作车门开关警示装置之开关直接设置于开门把手连动机构另一位置之示意图。
地址 苗栗县竹南镇仁爱路七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