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黏性聚氯乙烯安全玻璃夹层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一种层压玻璃单元,其依序包括:一个第一玻璃板;一种包括有一聚合物质的黏性层,该黏性层具有第一折射率;一种包括有一具有至少为30,000的数平均分子量之经塑化的氯乙烯聚合物之支撑层,该支撑体具有第二折射率;一种包括有一聚合物质的第二黏性层;一个第二玻璃板;其中该第一及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5。
申请公布号 TW364875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7.21
申请号 TW084111784 申请日期 1995.11.07
申请人 丽倍–欧文斯–福特公司 发明人 大卫A.史克勒;史蒂芬P.小巴图思;安东尼A.巴克尔;苏珊M.乌尔可
分类号 B32B17/10 主分类号 B32B17/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层压玻璃单元,其依序包括:一个第一玻璃板;一种包括有一聚合物质的第一黏性层,该第一黏性层具有一个第一折射率;一种包括有一具有至少为30,000的数平均分子量之经塑化的氯乙烯聚合物之支撑层,该支撑层具有一个第二折射率;一种包括有一聚合物质的第二黏性层;一个第二玻璃板;其中该第一及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5,且其中该黏性层之厚度为不超过0.5mils,而该支撑层之厚度为至少10 mils,以及其中该第一与第二黏性层可为相同或相异,且包含一氯乙烯聚合物、一矽烷或一由氯乙烯和一或多种具有一能与玻璃形成化学键结之酸官能基团的共聚单体所构成之共聚物。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一及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一及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一及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二黏性层具有一和第二折射率之差别不超过0.05之折射率。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一及/或第二黏性层包括一由氯乙烯、乙烯乙酸酯以及马来酸所形成之共聚合物。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第一及/或第二黏性层包括一由氯乙烯、乙烯乙酸酯以及乙烯醇所形成之共聚合物。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支撑层包括一由氯乙烯及甲基丙烯酯所形成之共聚合物。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支撑层包括一由氯乙烯与一经由部分烯丙基化多羟醇而制备出的烯丙基醚所形成之共聚合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支撑层包括一由氯乙烯及乙烯所形成之共聚合物。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矽烷是环氧矽烷。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矽烷是胺基矽烷。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矽烷是氢硫基矽烷。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黏性层厚度系在0.1mils至0.5mils之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层压玻璃单元,其中该支撑层至少约25mils厚。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是依据本发明之层压玻璃单元的图示截面图。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