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
摘要 本创作一种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具有一发射器及一警示器;该发射器系装置于机车煞车灯之灯泡固定座内,并连接煞车电源,当煞车电源接触该发射器时会发射讯号;该警示器至少包括有;一讯号接收器、一发光体以及至少一可供应该接收器及该发光体作动之电源供应设备;由上述装置,当机车煞车时除煞车灯亮起外,煞车电源亦触动发射器发射一讯号,而警示器内之接收器接收到讯号时同时藉由讯号接通控制发光体之闪烁,具有双重警示之功效者。
申请公布号 TW476245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2.11
申请号 TW089211031 申请日期 2000.06.26
申请人 纪顺福 发明人 纪顺福
分类号 A42B3/04 主分类号 A42B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其具有发射器及警示器,其特征在于:该发射器系装置于机车煞车灯之灯泡固定座内,并连接煞车电源,且具导电弹片可供接通灯泡,当煞车电源接触该发射器时会发射讯号;该警示器至少包括有和发射器相对之讯号接收器、发光体、及可供该接收器及该发光体作动之电源供应设备;其电源供应设备设有充电接座,其可提供该电源供应设备补充电力,以免更换之苦;由上述装置而使机车煞车时,除煞车灯亮起外,煞车电源亦触动发射器发出讯号,其警示器内之接收器则可接收该讯号而接通电源供应设备及发光体,使发光体闪烁,俾具有双重警示之功效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其接收器系设置于一具弹性之固定座内,于接收器一侧设有电源供应设备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其发光体系设置在接收器上方,并以电源线连接该接收器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其发光体上方设有透明膜,以保护发光体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警示作用安全帽闪烁装置,其发光体可为灯泡或发光二极体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使用状态示意图。第二图:系本创作警示器分解示意图。第三图:系本创作发射器固定方式剖视分解示意图。第四图:系本创作控制方式示意图。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动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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