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藉由黏合剂将至少一个聚丙烯制塑胶零件连接至玻璃容器之方法,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a)产生一种低压电浆;b)在涂用该黏合剂于该至少一个塑胶零件之部分表面以便连接该至少一个塑胶零件至玻璃容器之前,藉由以低压电浆处理该部分表面而活化至少该部分表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低压电浆在产生期间系于气体压力为10至500帕(Pa)的气体内产生。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低压电浆在产生期间系于氧或含氧气体混合物中产生。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活化之后、涂用黏合剂之前,先涂用一种化学性黏合促进剂于该部分表面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活化该部分表面与涂用该黏合剂之间,先等候几天至约几星期的时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包括塑胶把手及/或塑胶器口构件(有嘴或无嘴),且该塑胶把手与该塑胶器口构件系由聚丙烯制造。7.一种藉由黏合剂将至少一个聚丙烯制塑胶零件连接至玻璃容器之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涂用该黏合剂于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之部分表面以便连接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至玻璃容器之前,以火焰处理该部分表面而活化该部分表面。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只有涂用该黏合剂之部分表面系经火焰处理而活化。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煤气喷灯产生该火焰。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包含8至12体积份数空气与1体积份数天然气之气体混合物供入该煤气喷灯以便产生该火焰。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煤气喷灯与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之间的距离系调整为从70至100毫米。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相对于该煤气喷灯而移动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并固定该煤气喷灯于固定位置。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系以相对于煤气喷灯300至600米/秒的速度移动。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在活化期间,该火焰系置于该欲活化之部分表面上方。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煤气喷灯产生具有圆形水平截面之火焰。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是一种具有可咬合该玻璃容器上缘之圆周凹槽的塑胶器口构件上缘,且在该活化期间,该喷灯系朝向偏离该凹槽之底部表面垂直方向0至15之间的角度。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活化期间控制该角度,如此在以该火焰处理期间,只有该凹槽之底部表面和外侧内表面受到活化。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该火焰活化之后,立即进一步加工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以该火焰处理之后,涂用一种化学性黏合促进剂。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包括塑胶把手及/或有嘴或无嘴之塑胶边缘零件,且该塑胶把手及该塑胶边缘零件系由聚丙烯制造。21.一种由玻璃及至少一种塑胶零件制得之容器,该至少一种塑胶零件包括塑胶把手及/或有嘴或无嘴之塑胶器口构件,且该塑胶把手和该塑胶器口构件系由经表面活化之聚丙烯制造。图式简单说明:图1是有凹槽之塑胶边缘构件在焰烧期间的透视图。图2是图1中延截线II-II所取之经过凹槽与煤气喷灯火焰的截面概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