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以减轻电脑视力症候群之眼镜
摘要 一种眼镜,其系用以减轻由于周围闪光及光源之反射光与一电脑萤幕上之影像相互干扰所造成之与眼睛有关的问题,通称为CVS。该眼镜包括一围绕配戴者脸部之外壳,该外壳具有一前额部分、一不透明的内表面及一外表面。该外壳系与使用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对功效性透镜及一功效性镜框。该外壳尚包括一水平狭缝及一正中配置之鼻部桥接部,且一体式的左侧及右侧侧透支架臂系分别由外壳延伸而出,并且与配戴者头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副功效性眼镜之右侧及左侧侧边支架臂。
申请公布号 TW558664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21
申请号 TW091106773 申请日期 2002.04.03
申请人 贝斯曼古鲁西MD公司 发明人 贝斯曼 古鲁西
分类号 G02C7/16 主分类号 G02C7/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眼镜,其系用以减轻由于周围闪光及光源之反射光与一电脑萤幕上之影像相互干扰所造成之眼睛疲劳,并且用以改善人体工学状态,该眼镜包含:一围绕配戴者脸部之外壳,该外壳具有一前额部分、一下方部分、一定位在前额部分与下方部分之间的正面部分、一内表面及一外表面,该外壳系完全不透明,并且与使用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对功效性透镜、一功效性镜框及侧边支架臂,该外壳在正面部分尚包括一水平狭缝,该水平狭缝系配置在配戴者眼睛之转动中心的高度上,一正中配置之鼻部桥接部,以及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其系用以将外壳牢固至配戴者头部。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一第一及第二侧边支架臂系由外壳延伸而出,并且与使用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副功效性眼镜之右侧及左侧侧边支架臂。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该水平狭缝之垂直尺寸系大于配戴者眼睛之瞳孔的直径。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该外壳系由聚合材料、钛、铝、软木、橡胶或木材之至少其中一种材料所制成。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该水平狭缝之水平尺寸系至少为三英寸。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外壳之前额部分、下方部分及鼻部桥接部之形状系设计成可以与使用者脸部形成紧密贴合的关系。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该外壳系具有一选定之颜色,以使预定之光线可以穿透。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系包含一可枢转式安装之可调式伸缩头带,且该头带系固定于外壳。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眼镜,其中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系包含一可枢转式安装之可调式伸缩头带,且该头带系固定于第一及第二侧边支架臂。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一透镜系可拆卸式地固定在邻近水平狭缝的位置。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眼镜,其中该透镜系由一防紫外线透镜、一放大镜及一具有选定颜色以使预定光线穿透之透镜之至少其中一透镜所构成。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眼镜,其中在外壳与使用者脸部之间系配置有衬垫。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眼镜,其中在外壳与使用者脸部之间以及在第一与第二侧边支架臂与使用者脸部之间系配置有衬垫。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眼镜,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边支架臂系终结于配戴者耳朶前面。15.一种藉由限制周围光线、闪光及反射光进入眼睛以减轻观看电脑萤幕之人士眼力疲劳以增进影像显示器操作员工作效能之方法,该方法包含以下之步骤:提供一眼镜,该眼镜系具有一围绕配戴者脸部之不透明外壳,该外壳具有一前额部分、一下方部分、一定位在前额部分与下方部分之间的正面部分,该前额部分及下方部分系贴靠在配戴者脸部上,且正面部分系具有一水平狭缝,该狭缝系设置在配戴者眼睛之转动中心高度,且具有一正中配置之鼻部桥接部、一外表面及一内表面;该外壳系与配戴者脸部保持隔开的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副功效性透镜及一功效性镜框,且具有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其系用以将外壳牢固至配戴者头部;将眼镜可移除式地定位在一将观看影像显示终端机之操作员脸部;将外壳定位而紧靠在操作员脸部上,以限制光线仅能经由该水平狭缝进入;调整该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观看该影像显示终端机。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外壳系具有一第一及第二侧边支架臂由外壳延伸而出,并且与配戴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副功效性眼镜之右侧及左侧侧边支架臂。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定位步骤系包含定位该外壳上方部分、下方部分及鼻部桥接部,以使其与配戴者脸部紧密贴靠在一起,以限制光线进入至该内部空间。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定位步骤系包含定位该外壳上方部分、下方部分及鼻部桥接部,以使其与配戴者脸部紧密贴靠在一起,以限制光线进入至该内部空间。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与第一及第二外壳侧边支架臂相连接之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系包含一可枢转之伸缩头带。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该可枢转伸缩头带系可以配合头部尺寸的差异而伸缩于一腔室。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调整步骤系包含调整外壳上方部分、下方部分及鼻部桥接部紧贴靠于配戴者脸部之位置,并且选择性地调整该头部围绕构件,以将外壳牢固于配戴者头部,而让配戴者具有最大的舒适感。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调整步骤系包含调整外壳上方部分、下方部分、鼻部桥接部以及第一与第二侧边支架臂紧贴靠于配戴者脸部之位置,并且选择性地调整该头部围绕构件,以将外壳牢固于配戴者头部,并且加强配戴者的舒适感。23.一种眼镜,其系用以减轻一观看影像显示终端机以及处在具有由不同光源所产生之闪光环境中之配戴者的视力疲劳,其中该终端机系与配戴者眼睛隔开一段操作距离,该眼镜系包含:一套在配戴者脸部之外壳,该外壳具有一前额部分、一下方部分、一定位在前额部分与下方部分之间的正面部分、一内表面及一外表面,该外壳系与使用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对功效性透镜及一功效性镜框;用以防止光线经由外壳而穿透至内部空间之装置;一水平狭缝,其系位在正面部分,该水平狭缝系配置在配戴者眼睛之转动中心的高度上;一正中配置之鼻部桥接部;用以将外壳固定至配戴者脸部之装置;以及用以将一透镜可拆卸式地固定在邻近外壳之水平狭缝附近之装置。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一第一及第二侧边支架臂系由外壳延伸而出,并且与使用者脸部形成隔开之关系,以界定出一内部空间来容置一副功效性眼镜之右侧及左侧侧边支架臂。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水平狭缝之垂直尺寸系大于配戴者眼睛之瞳孔的直径。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水平狭缝之水平尺寸系至少为三英寸。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外壳系由聚合材料、钛、铝、软木、橡胶或木材之至少其中一种材料所制成。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外壳系具有一选定之颜色,以使预定之光线可以穿透。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用以将外壳固定于配戴者脸部之装置,系至少一与该第一及第二外壳侧边支架臂相连接之头部围绕构件。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用以将外壳固定于配戴者脸部之装置,系至少一头部围绕构件。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眼镜,其中该用以将外壳及第一与第二侧边支架臂固定于配戴者脸部之装置,系至少一与该第一及第二外壳侧边支架臂相连接之头部围绕构件。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眼镜,其中该头部围绕构件系一种可枢转式安装之可调式伸缩头带。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眼镜,其中该头部围绕构件系一种可枢转式安装之可调式伸缩头带。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该用以将透镜可拆卸式地固定于水平狭缝附近之装置,系由一卡钩、一铰链或一凹沟之其中至少一种所构成。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在外壳与配戴者脸部之间系配置有衬垫。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眼镜,其中在外壳与使用者脸部之间以及在第一与第二侧边支架臂与使用者脸部之间系配置有衬垫。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眼镜,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外壳侧边支架臂系终结于配戴者耳朶前面。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眼镜,其中用以防止光线经由外壳而穿透至内部空间之装置,系包含至少一不透明外壳材料或者系涂布在外壳内表面之涂料。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眼镜配戴于一配戴者头部之四分之三立体侧视图。图2系眼镜之立体透视图。图3系眼镜之俯视平面图。图4系沿着图2通过眼镜之水平狭缝之剖面线4-4所取之截面视图,其中使用者脸部系保持不动。图5系沿着图1通过外壳之右侧侧边支架臂之剖面线5-5所取之截面视图,其中该外壳系与配戴者头部保持隔开的关系,并且界定一内部空间以容置一副功效性眼镜之侧边支架臂。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