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镜
摘要 一种显示镜,包含一透明基板、一第一电极、一第二电极、一发光区以及一镜面板。其中,透明基板系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与第一表面相对之一第二表面;第一电极系位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第二电极系位于第一电极之上;发光区系位于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之间;镜面板系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相结合。
申请公布号 TWM24445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9.21
申请号 TW092204396 申请日期 2003.03.20
申请人 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居凡;王怡胜;许景贤;吕英裕
分类号 G02B1/00 主分类号 G02B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正格 台北市大同区重庆北路三段八十八号三楼之一
主权项 1.一种显示镜,包含:一透明基板,其系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与该第一表面相对之一第二表面;一第一电极,其系位于该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一第二电极,其系位于该第一电极之上;一发光区,其系位于该第一电极与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镜面板,其系与该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相结合。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镜面板包含一透光板及一透光性反射层,且该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该透光板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系与该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相接合。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板系介于该透光性反射层以及该透明基板之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金属。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介电材料。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透光率为约10%至9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柔性基板。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刚性基板。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塑胶基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玻璃基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一电极系为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电极层。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一电极系至少选自氧化铟锡、氧化铝锌及及氧化铟锌之一所形成之电极层。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二电极系至少选自铝、钙以及镁银之一所形成之电极层。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发光区系包括至少一有机电致发光(OrganicElectroluminescence)层。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发光区系包括至少一电致发光(Electroluminescence)层或发光媒介。17.一种显示镜,包含:一透明基板,其系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与该第一表面相对之一第二表面;一第一电极,其系位于该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一第二电极,其系位于该第一电极之上;一发光区,其系位于该第一电极与该第二电极之间;以及一镜面板,其系邻设于该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镜面板包含一透光板及一透光性反射层,且该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该透光板上。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系邻设于该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板系介于该透光性反射层以及该透明基板之间。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金属。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介电材料。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光性反射层的透光率为约10%至90%。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柔性基板。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刚性基板。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塑胶基板。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透明基板系为一玻璃基板。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一电极系为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电极层。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一电极系至少选自氧化铟锡、氧化铝锌及及氧化铟锌之一所形成之电极层。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第二电极系至少选自铝、钙以及镁银之一所形成之电极层。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发光区系包括至少一有机电致发光层。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镜,其中该发光区系包括至少一电致发光层或发光媒介。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为本创作中第一实施例之显示镜的示意图;图2系为本创作中第一实施例之显示镜的另一示意图;图3A与图3B系为本创作中第一实施例之显示镜具体实施的示意图;及图4A及图4B系本创作中第二实施例之显示镜的示意图。
地址 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