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双组分人造纤维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长度至少约3毫米的热粘结性双组份含成纤维及其制法,该纤维适于用作生产卫生吸收性产品的絮状浆粕并包括内芯部份和外皮部份,其中芯部份是聚烯烃或聚酯,外皮部份是聚烯烃,并且芯部份的熔点高于外皮部份。在该纤维的外皮部份加入表面活性剂使之具永久亲水性。该双组份长纤维经热粘结后形成该吸收性产品的三维支持基体结构。
申请公布号 TW183235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5.01
申请号 TW078103722 申请日期 1989.05.16
申请人 丹纳克隆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安德斯S.汉森;彼得.修洛斯;毕扬.马彻
分类号 D01F8/06 主分类号 D01F8/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适用于搀混至絮状浆粕的可热黏合之亲水性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包括一内蕊成份及一外皮成份,其中一该内蕊成份包括一聚烯烃或一聚酯,一该外皮成份包括一聚烯烃,以及一该内蕊成份的熔点高于该外皮成份的熔点,其特征在于该纤维的外皮成份加有一种表面活性剂因而使该纤维大体上具永久亲水性,该表面活性剂系为一倒如甘油的脂肪酸酯,脂肪酸醯胺,聚二醇,聚氧化乙烯化醯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或为一上述和/或其他通常用于乳化剂、表面活性剂,或滑洁剂之化合物的搀合物,该表面活性剂以依据该纤维之总量大约为0.1-5%,尤以大约0.5-2%为佳,之量被加入该外皮成份内,及在于该纤维具一为3-24mm之长度,以及在于该纤维被加工变形至每公分具0-10个卷曲之程度,尤以每公分具0-4个卷曲为佳。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一5-20mm之长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一6-18mm之长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一大约为6mm之长度。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一大约为12mm之长度。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外皮成份包含一醋酸乙烯乙酯或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或其他的亲水性共聚物或亲水性聚合物。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包括依据该纤维之总量大约为0.1-5%,尤以大约0.5-2%为佳,的醋酸乙烯酯或丙烯酸。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内蕊成份的熔点为至少150℃而该外皮成份的熔点则为140℃或更低。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内蕊成份的熔点为至少210℃而该外皮成份的熔点则为170℃或更低。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外皮成份包括一聚烯烃,例如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1—丁烯),或上述之共聚物或混合物。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内蕊成份包括一高熔点聚烯烃,例如聚丙烯或聚(4—甲基—1—戊烯),或一聚酯,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或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二甲酯,或上述之共聚物或混合物。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内蕊成份(a)与该外皮成份(b)分别包括:(a)聚丙烯以及(b)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1一丁烯);或者(b)聚(4—甲基—1—戊烯),或一聚酯[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或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二甲酸],以及(b)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1—丁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外皮/内蕊成份之重量分布为大约10:90至90:10,典型地为大约30:70至70:30,而大约40:60至65:35为佳。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一大约为1-7分特之纤度,典型地为大约1.5-5分特,较佳为大约1.7-3.3分特,更佳为1.7-2.2分特。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具有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形横剖面,尤以圆形横剖面为佳。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双组分合成纤维,其中该二成份系以同心或非同心式构造排列之。17.一种用以制造适内于搀混至絮状浆粕的可热黏合之亲水性外皮—内蕊型式的双组分合成纤维的方法,该纤维具有一包含聚烯烃之外皮成份以及一包含聚烯烃或聚酯之内蕊成份且该内蕊成份的熔点高于该外皮成份的熔点,此方法之特征在于:一熔化该内蕊与外皮成份之构成组分;一较佳地,将一表面活性剂,例如甘油的脂肪酸脂,脂肪酸醯胺,聚二醇,聚氧化乙烯化醯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或为一上述和/或其他通常用于乳化剂、表面活性剂,或清洁剂之化合物的搀合物,并入该外皮成份内,其中该表面活性剂以依据该纤维之总量大约为0.1-5%,尤以大约0.5-2%为佳,之量被加入该外皮成份内;一将该低熔点外皮成份与该高熔点内蕊成份纺丝成为一种双组分纤维之纺纤束;一拉伸该等纤维束;一较佳地,卷曲该等纤维,其中该等纤维被加工变形至每公分具0-10个卷曲之程度,尤以每公分具0-4个卷曲为佳;一乾燥与定形该等纤维;以及一将该等纤维切成具3-24mm之长度。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被切成具5-20mm之长度。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被切成具6-18mm之长度。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被切成具大约6mm之长度。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被切成具大约12mm之长度。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的外皮成份包含一醋酸乙烯乙酯或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或其他的亲水性共聚物或亲水性聚合物。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包括依据该纤维之总量大约为0.1-5%,尤以大约0.5-2%为佳,的醋酸乙烯酯或丙烯酸。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内蕊成份的熔点为至少150℃而该外皮成份的熔点则为140℃或更低。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内蕊成份的熔点为至少210℃而该外皮成份的熔点则为170℃或更低。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外皮成份包括一聚烯烃,例如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1—丁烯),或上述之共聚物或混合物。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内蕊成份包括一高熔点聚烯烃,例如聚丙烯或聚(4—甲基—1—戊烯),或一聚酯,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或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二甲酯,或上述之共聚物或混合物。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内蕊成份(a)与该外皮成份(b)分别包括:(a)聚丙烯以及(b)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1—丁烯);或者(b)聚(4—甲基—1—戊烯),或一聚酯[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或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二甲酸],以及(b)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1—丁烯)。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外皮/内蕊成份之重量分布为大约10:90至90:10,典型地为大约30:70至70:30,而以大约40:60至65:35为佳。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使用传统的熔纺法或短纺法来纺制该等纤维,但以传统的熔纺法为佳。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具有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形横剖面,尤以圆形横剖面为佳。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二成份系以同心或非同心式构造排列之。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使用离线拉伸法来拉伸该等纤维束。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拉伸比为大约2.5:1至4.5:1,而以大约30:1至4.0:1为佳。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方法,其中该等纤维被拉伸至具有一大约为1-7分特之纤度,典型地为大约1.5-5分特,较佳为大约1.7-3.3分特,更佳为1.7-2.2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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