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经取代之1,2,4–三唑并(4,3–a)╳啶与经取代之N'– (2–╳啶基)醛翿及彼等作为除草剂之用途
摘要 本发明提供除草组合物,其包括关于通式I之新经取代1,2,4-三唑并[4,3-a]啶□ (Ⅰ)及通式Ⅱ之经取代 N'-(2-啶基)□ (Ⅱ)式中A及 R1-4 具有在详细说明内所给之意义者。许多化合物是新颖化合物并且形成本发明的部份。
申请公布号 TW186032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6.21
申请号 TW080101309 申请日期 1991.02.21
申请人 先灵柏林及贝卡曼公司 发明人 吉哈德.约翰;吉特.郝伯格;亚佛德.艾吉曼;海加.法兰克;杰斯.吉斯勒;乔根.伯纳;路迪格.米坦斯
分类号 A01N43/40;C07D213/77;C07D487/04 主分类号 A01N43/4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