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未饱和聚酯树脂组合物用之热塑性低侧形添加物
摘要 一种低侧形添加成物份被揭示,其中含有乙撑二醇、至少一种非极性二醇、己二酸及偏苯三酐。当低侧形添加物被容纳于未饱和聚酯树脂体系中用以制作板状模制组成物时,具有诸如粘度增稠平顶曲、糊状粘滞性以及当未饱和聚酯熟化时之相位分离作用之类改质加工特性。
申请公布号 TW196828 申请公布日期 1992.12.21
申请号 TW080105458 申请日期 1991.07.13
申请人 温康宁玻璃纤维公司 发明人 堤拉米;路易罗斯;罗伯夏冯
分类号 C08K5/04;C08L67/00 主分类号 C08K5/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田德俭 台北巿八德路三段八十一号七楼之七
主权项 1.一种低侧形添加用之热塑性聚合物,其系用之于 板片模 制组合物中,内含乙撑乙二醇、一种以上非极性二 醇、己 二酸及偏苯三酐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 之低侧形添加用热塑性聚合 物,其主要系由按重量计之下列物质组成者:0-30重 量% 之乙撑乙二醇、0-30重量%之一种以上非极性二醇 、50- 70重量%之己二酸以及0.1- 10.0重量%之偏苯三酐。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 述之低侧形添加用之热塑性聚 合物,其主要系由按重量计之下列物质组成者:15-20 重 量%之乙撑乙二醇、10-15重量%之一种以上非极性二 醇、 64-70重量%之己二酸以及0.4- 3.0重量%之偏苯三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 之低侧形添加用之热塑性聚 合物,其间非极性二醇含2-甲基-1,3-丙烷二醇,1,2- 丙烷二醇,1,-3丁烷二醇或其混合物者。5.一种供板 片模制组合物用之树脂质系统其中含:(a)一 种内含一种聚缩作用生成物或一种以上二羟醇或 一种以上 乙撑类不饱和聚羟酸之不饱和聚酯;(b)一种以上如 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低侧形热塑性聚合物;(c)一 种以上 与不饱和聚酯共聚之烯烃类不饱和单体。6.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另外还含有( d)一种以上与不饱和聚酯及单体相容之成份者。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 不饱 和聚酯含有一种以上二羟醇之聚缩作用生成物及 一种以上 乙撑类之不饱和聚羧酸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 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不饱 和聚酯含有马来酸或富马酸与丙撑乙二醇之聚缩 作用生成 物;1,3-丁二醇与马来酸或富马酸之聚缩作用生成 物; 含有50%克分子量以下之乙撑二醇及马来酸或富马 酸之乙 撑与丙撑二醇之聚缩作用生成物;丙撑二醇、马来 酸或富 马酸及与水反应之二聚环戊二烯之聚缩作用生成 物或丙撑 乙二醇、马来酸或富马酸及异苯二酸之聚缩作用 生成物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 该单体 含有苯代乙撑、苯代乙撑甲酯或甲苯乙烯者。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 不饱 和聚酯之份量为树脂质系统之20-50重量%,低侧形热 塑 性聚合物之份量占3-30重量%,单体之份量占30-65重 量 %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 其间该不 饱和聚酯之份量约占树脂质系统之28-38重量%,低侧 形 热塑聚合物之份量占11-18重量%,单体之份量占40-50 重量%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树脂质 系统,其间该不饱 和聚酯之份量约占树脂质系统之20-45重量%,低侧形 热 塑性聚合物之份量占5-30重量%,单体之份量占25-65 重 量%,相容性分支成份之份量占 0.5-15重量%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树 脂质系统,其间该不 饱和聚酯之份量占树脂质系统之28-35重量%,低侧形 热 塑性聚合物之份量约占7-20重量%,单体之份量占35- 50 重量%,相容分支成份之份量占1-8重量%者。14.一种 板片模制组合物,其中含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 所定义之树脂质系统,外加填料、增稠剂、催化剂 及强化 用玻璃纤维者。15.一种板片模制组合物,其中含有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 所定义之树脂质系统,外加填料、增稠剂、催化剂 及强化 用玻璃者。16.一种供板片模制组合物用之树脂质 系统,其中含有下 列物质者:(a)一种不饱和聚酯,其中含有一种以上 之二 烃醇与一种以上之乙撑类不饱和聚羧酸之聚缩作 用生成物 ;(b)一种以上低侧形热塑性聚合物,其中含乙撑二 醇非 极性二醇,己二酸及偏苯三酐;(c)一种以上与不饱 和聚 酯共聚之烯烃类不饱和单体;(d)一种以上分支成份 ,其 与不饱和聚酯及具有下列化学式酯组合物之单体 相容者: 其间X为选自由O-C3H6OCH3及OH组成之族中者。17.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不 饱和聚酯含有马来酸或富马酸与丙撑乙二醇之聚 缩作用生 成物、1,3-丁二醇与马来酸或富马酸之聚缩作用生 成物 ,含有50%克分子量以下乙撑乙二醇之乙撑及丙撑乙 二醇 与马来酸或富马酸之聚缩作用生成物,丙撑乙二醇 、马来 酸及/或富马酸及与水反应之二聚环戊二烯之聚缩 作用生 成物或丙撑乙二醇、马来酸及/或富马酸与异苯二 酸之聚 缩作用生成物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 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单 体含苯代乙撑、苯代乙撑甲酯或甲苯乙烯者。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之 酯 为一具有下列化学式之2-羟基-1,2,3-丙烷三羧酸-三 丙 撑乙二醇单甲基醚三酯者。其间a=b=c=3,R1或R2或R3 或R4=CH3而其余=H,R5.R6.R7及R8中有一为CH3而其 余为H,R9.R10.R11及R12有一为CH3而其余为H,R13. R14及R15皆为CH3而R16为H。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 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酯 为一具有下列通用结构式之2-羟基-1,2,3-丙烷三羧 基 酸-三丙撑乙二醇单甲基醚二酯者:其间a=b=c=3,R1 、R2.R3及R4中有一为CH3而其余=H,R5.R6.R7及R8中 有一为CH3而其余为H,R9.R10.R11皆为CH3而R12为H。2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酯 为一具有下列通式结构式之2-羟基-1,2,3-丙烷三羧 基 酸-三丙撑乙二醇单甲基醚二酯者:其间a=b=3,R1.R2 、R3及R4中有一为CH3而其余为H,R5.R6.R7及R8中有一 为CH3而其余为H,R9.R10及R11为CH3而R12为H。22.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酯 为一具有下列结构式之2-羟基-1,2,3-丙烷三羧基酸- 三 丙撑乙二醇单甲基醚单酯者。其间R1.R2.R3及R4中有 一 为CH3而其余为H,R5.R6及R7为CH3而R8为H。23.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该酯 为一具有下列通用结构式之乙-羟基1,2,3-丙烷三羧 基 酸-三丙撑乙二醇单甲基醚单酯者:其间R1.R2.R3及R4 中有一为CH3而其余为H,R5.R6及R7皆为CH3而R8为H。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间相 容 之分支成份含有一种2-羟基-1,2,3-丙烷三羧基酸-三 丙 撑乙二醇单甲基醚三酯、二酯与单酯之混合物者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树脂质系统,其 间之不 饱和聚酯之份量占树脂质系统之20-45重量%,低侧面 热 塑性聚合物之份量约占5-30重量%,单体之重量占25- 65 重量%,相容性分支成份之份量占 0.5-15重量%者。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树 脂质系统,其间饱和 聚酯之份量约占树脂质系统之28-35重量%,低侧形热 塑 性聚合物之份量占7-20重量%,单体之份量占35-50重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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