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一光源照明装置,系包含下列各项元 件:光源9;由其照射范围所规定之立体 角超过6﹒28Stcrradian;第1反射镜1 系将发自前述光源之光加以反射,使其照 射向前方;以及,第2反射镜5;系设置 : 于至少离前述光源位置之后方位置,可将 发自前述光源之光线反射,使其向前述光 源之方向照射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 ,前述第2反射镜系由包含再归性反射部 之透明材料构成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 ,前述第2反射镜系包含球面镜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照明装置,其中 ,前述照明装置系包含手电筒者。图示简单说明: 图1表示应用本创作一实施例之手电筒 其横造之断面图。 图2表示图1中之灯泡系统之构造之扩 大断面图。 图3表示以往之手电筒之构造之断面图 图4表示提示图3中之灯泡系统之构造 之扩大断面图。 图5表示以往手电筒其灯泡系统之另外 之例之扩大断面图。 图G表示提示组装有图5之灯泡系统构 造之以往之另外手电筒构造之断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