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尘器(jl‑h4305)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吸尘器(jl‑h4305);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吸尘;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988239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2.28
申请号 CN201630389705.7 申请日期 2016.08.15
申请人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沈锦焕
分类号 15-05(10) 主分类号 15-05(10)
代理机构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代理人 何晓珊
主权项
地址 315400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经济开发区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