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以燃烧有机物垃圾之方法。有机物之垃圾在连续之垃圾流量中先以550℃之温度,断绝空气之状态下被乾燥及排气,继之以850℃之温度将大部分予以气体化,然后此时生成之气体全部或部分,与残余之可燃性固体产物,与在气体化时形成之灰一起在清净空气之供给下送入燃烧室中之方法。其中,垃圾之乾燥,排气及气体化,在方法上系以互相分离之两个步骤实施,换言之,垃圾在第1个步骤被乾燥及排气,而排气时生成之物体在第2步骤被气体化,此时为了将排气时生成之物体予以机械方式处理,而可将第1制程与第2制程之间之物质流动予以中断,而且以为了气体化而于气体化步骤开始时,于被排气物体中供给相应于物质流动期间之物体组成之变化量,之气体化媒体,例如空气,蒸气,CO2,O2,或此等物质之混合物之状态导引垃圾,为其特征。2﹒如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中所述之方法,其中气体化媒体与在乾燥及排气时形成之气体一起同被气体化之物体之运行方向供给,为其特征。3﹒如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或第2项之方法,其中,在气体化时生成之可燃气体经由间隙状通口被取出,此时,物体被保持于间隙之上部,一直到被气化为止,为其特征。4﹒如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至第3﹒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中,与有机物垃圾结合之金属体等不燃性成分,在排气后再从需要处理之物质之流量中去除,为其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