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用于重点照明的灯
摘要 本公开的实施例涉及一种可用于重点照明的灯。所述灯包括筒状壳体以及驱动器组件。所述驱动器组件设置在所述筒状壳体中并且包括驱动器以及两个散热器。所述散热器在相对于灯轴线的横截面上大致呈L形,所述两个散热器拼合后共同围绕所述驱动器并且与所述驱动器之间分别设置有绝缘导热垫。
申请公布号 CN206112682U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9
申请号 CN201621083697.4 申请日期 2016.09.01
申请人 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发明人 蔡波;文明华;许剑波;王知进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29/503(2015.01)I;F21V29/508(2015.01)I;F21V29/83(2015.01)I;F21Y115/10(2016.01)N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王茂华;吕世磊
主权项 一种可用于重点照明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100)包括:筒状壳体(1);以及驱动器组件(2),设置在所述筒状壳体(1)中并且包括驱动器(201)以及两个散热器(202、203),所述散热器(202、203)在相对于灯轴线(H)的横截面上大致呈L形,所述两个散热器(202、203)拼合后共同围绕所述驱动器(201)并且与所述驱动器(201)之间分别设置有绝缘导热垫(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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