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摘要 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以通过车辆限速单元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以通过车辆限速单元使得汽车不行驶。当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时,分别向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
申请公布号 CN10348178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9
申请号 CN201310461227.1 申请日期 2013.09.30
申请人 宁波源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杨伟
分类号 B60K31/00(2006.01)I;B60R21/015(2006.01)I 主分类号 B60K31/00(2006.01)I
代理机构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代理人 吴晓微
主权项 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别安装在汽车的四个车门上的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分别用于汽车的四个车门的锁是否锁定;汽车速度控制系统还包括: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控制单元以及车辆限速单元;其中,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相对应的车座中,用于感测相应车座上的对象的重量;并且,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连接至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便分别向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传递重量数据;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车辆限速单元的启动或关闭;所述车辆限速单元用于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没有锁定时,向相应的座位称重装置获取重量数据,并且在重量数据不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在重量数据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使得汽车不行驶;而且,当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时,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当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与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限速解除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关闭信号,从而不对汽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限速;所述预定车速为20公里/每小时。
地址 315400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郑巷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