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镜头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影像镜头,其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以及第五透镜。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为凸面。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第三透镜具有屈折力。第四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中,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及第五透镜的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各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借此,可有效缩小影像镜头的总长度,降低其敏感度,并提升成像质量。
申请公布号 CN10476513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2
申请号 CN201510108356.1 申请日期 2012.01.11
申请人 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志文;蔡宗翰;周明达
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G02B13/18(2006.01)I;G02B13/22(2006.01)I;G02B13/06(2006.01)I;G02B1/04(2006.01)I;G02B1/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代理人 徐金国
主权项 一种影像镜头,其特征在于,其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为凸面;一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一第三透镜,具有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一第四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以及一第五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并为塑料材质,其物侧表面为凹面,其像侧表面为凹面且具有至少一反曲点,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中至少有一表面为非球面;其中,该影像镜头中具有屈折力透镜总数为五片,该影像镜头的最大视角为FOV,该影像镜头的入射瞳直径为EPD,该第二透镜在光轴上的厚度为CT2,该影像镜头的焦距为f,其满足下列条件:70度<FOV<86度;6.0<EPD/CT2<9.5;以及1.4<f/EPD≤1.9。
地址 中国台湾台中巿南屯区精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