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机(枪式)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枪式)。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视频监控。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410491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2
申请号 CN201630508465.8 申请日期 2016.10.18
申请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彭皓明;陈力
分类号 16-01(10) 主分类号 16-01(10)
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代理人 黄志华
主权项
地址 310053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