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次性物证提取送检保管瓶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次性物证提取送检保管瓶,其特征在于瓶体上设置有防伪码A,瓶体的上方设置有瓶盖,瓶盖的底部外边缘设置有卡扣,瓶体的内侧设置有卡槽,将瓶盖盖在瓶体上,卡扣和卡槽咬合固定,从而将瓶盖固定在瓶体的上方,瓶盖和瓶体的顶部齐平,瓶盖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内圆开启盖,内圆开启盖的中心位置设置有防伪码B。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旦将物证放入瓶体内,盖上瓶盖,便只能通过内圆开启盖开启,开启时便将内圆开启盖确坏掉了,彰显了执法部门的公平、公证、严谨执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力,瓶体上的防伪码到检测单位后经过扫描确定,一旦扫描后,便不可再次扫描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20608106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4.12 |
申请号 |
CN201620807575.9 |
申请日期 |
2016.07.22 |
申请人 |
吕海波 |
发明人 |
吕海波 |
分类号 |
A61J1/05(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J1/05(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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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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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次性物证提取送检保管瓶,包括瓶体(1)、防伪码A(2)、瓶盖(3)、卡槽(4)、内圆开启盖(5)、防伪码B(6)、卡扣(7),其特征在于瓶体(1)的上方设置有瓶盖(3),瓶盖(3)的底部外边缘设置有卡扣(7),瓶体(1)的内侧设置有卡槽(4),将瓶盖(3)盖在瓶体(1)上,卡扣(7)和卡槽(4)咬合固定,从而将瓶盖(3)固定在瓶体(1)的上方,瓶盖(3)和瓶体(1)的顶部齐平,瓶盖(3)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内圆开启盖(5)。 |
地址 |
260000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昌德居5号楼3单元302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