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照明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车辆
摘要 本发明涉及发光装置、照明装置、车辆用前照灯和车辆,其中,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前灯(1)具有:激光器元件(2)、发光部(4)及抛物面反射镜(5)。在与发光部(4)的比侧面的面积宽阔的面即上表面(4a)对向的位置,配置有抛物面反射镜(5)的一部分;发光部(4)以朗伯分布发出荧光。
申请公布号 CN10423573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2
申请号 CN201410502800.3 申请日期 2011.10.26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高桥幸司;高平宜幸;大卫·蒙哥马利;詹姆士·萨克林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7/00(2006.01)I;F21W101/10(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雒运朴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激发光源,其出射激发光;发光部,其接收从所述激发光源出射的激发光而发出荧光;支承构件,其支承所述发光部,并且,所述发光部在与该发光部接收激发光的面对向的面与所述支承构件抵接,所述支承构件由热传导性材料制成,所述支承构件的与所述发光部抵接的表面,是反射面,所述支承构件与具有散热片的散热结构体抵接,所述发光部的厚度是:在该发光部从相对于厚度方向垂直的方向观看时的宽度之中最大宽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