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具
摘要 照明器具(1),具备:器具主体部(10),能够安装到构建材料(2);收纳在器具主体部(10)的光源部(20)以及电源部(30);以及螺孔(123)以及螺孔(505),能够使用于将器具主体部(10)安装到构建材料(2)的安装螺丝(3)插通,螺孔(123)的贯通方向,与螺孔(505)的贯通方向不同。
申请公布号 CN206072873U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05
申请号 CN201621038610.1 申请日期 2016.09.05
申请人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发明人 今村俊彦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V21/02(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23/06(2006.01)I;F21Y115/10(2016.01)N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徐殿军
主权项 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器具主体部,能够安装到构建材料;收纳在所述器具主体部的光源部以及电源部,该电源部向所述光源部供给电力;以及第一螺孔以及第二螺孔,能够使安装螺丝插通,该安装螺丝用于将所述器具主体部安装到所述构建材料,所述第一螺孔的贯通方向,与所述第二螺孔的贯通方向不同。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