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宣泄器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宣泄器,包括底座、卡通动物躯体和弹性支撑,所述卡通动物躯体是由硅胶材料注塑成卡通动物躯体,卡通动物躯体通过弹性支撑固定在底座上,底座的底端设有固定吸盘;卡通动物躯体包括两只含有眼珠的眼睛框、头部和一只可张开的嘴巴,眼珠可从眼睛框中跳出,眼珠与眼睛框的内部之间通过拉簧相连;所述卡通动物躯体的尾部装有可拆卸的尾巴,尾巴由3~5片弹性塑料片组成。该结构设计新颖,外形独特,携带方便,可拆分、可组合,达到调节情绪、管理心理的目的;且心理宣泄器与玩具的结合,赋予了其新的应用元素,提升了宣泄器材的功能性和人与其的互动性。 |
申请公布号 |
CN20602702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3.22 |
申请号 |
CN201621063611.1 |
申请日期 |
2016.09.20 |
申请人 |
司韶丹 |
发明人 |
司韶丹 |
分类号 |
A63B69/34(2006.01)I;A63B71/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69/34(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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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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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宣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卡通动物躯体和弹性支撑,所述卡通动物躯体是由硅胶材料注塑成卡通动物躯体,卡通动物躯体通过弹性支撑固定在底座上,底座的底端设有固定吸盘;卡通动物躯体包括两只含有眼珠的眼睛框、头部和一只可张开的嘴巴,眼珠可从眼睛框中跳出,眼珠与眼睛框的内部之间通过拉簧相连;所述卡通动物躯体的尾部装有可拆卸的尾巴,尾巴由3~5片弹性塑料片组成。 |
地址 |
476400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李集镇镇府路8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