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过量充电保护和/或过度放电保护的电池组系统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具有过量充电保护和/或过度放电保护的电池组系统,所述电池组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电蓄能器,所述电蓄能器具有与电蓄能器的第一电极电连接的第一极;具有与电蓄能器的第二电极电连接的第二极;具有用于使电蓄能器放电的快速放电单元,所述快速放电单元具有与第一极电连接的第一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系统包括用于触发快速放电单元的具有导电的机械组件的触发单元,其中机械组件借助于电蓄能器的导电的壳体和/或借助于电连接直接地与第二极电连接。 | ||
申请公布号 | CN10653215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3.22 |
申请号 | CN201610812813.X | 申请日期 | 2016.09.09 |
申请人 | 锂能源和电力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 发明人 | M.维尔卡 |
分类号 | H01M10/44(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1M10/4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臧永杰;杜荔南 |
主权项 | 具有过量充电保护和/或过度放电保护的电池组系统(10、20、30),其包括至少一个电蓄能器,所述电蓄能器具有与电蓄能器的第一电极电连接的第一极(12、22),具有经由快速放电单元(16、26、36)与电蓄能器的第二电极电连接的第二极(14、24),其中用于使电蓄能器放电的所述快速放电单元(16、26、36)具有与第一极电连接的第一端子(261、36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系统(10、20、30)包括用于触发快速放电单元(17、27、37)的具有导电的机械组件(29、39、49a、49b、49c)的触发单元(17、27、37),其中所述机械组件(29、39、49a、49b、49c)借助于电蓄能器的导电的壳体(11、21)和/或借助于电连接直接地与第二电极电连接。 | ||
地址 | 德国斯图加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