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使带有内燃机的工作器械运行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使带有内燃机的工作器械运行的方法,其中,设置有用于在火花塞(20)处触发点火火花(27)以用于点燃在内燃机(5)的燃烧室(6)中的燃料/空气混合气的点火装置(30)。燃烧室(6)由旋转地驱动曲轴(9)的活塞(7)限制。为了避免内燃机过浓熄火,在持续时间(t,ΔT)上监控内燃机(5)的转速(n),并且如果内燃机(5)的转速n在规定的持续时间(t,ΔT)以内在规定的转速范围(n<sub>min</sub>;n<sub>max</sub>)中且随后转速n下降到转速极限值(n<sub>G</sub>)以下,则将点火装置(30)的点火时刻(ZZP)向更早调整。
申请公布号 CN10652323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22
申请号 CN201610820091.2 申请日期 2016.09.13
申请人 安德烈·斯蒂尔股份两合公司 发明人 J-P.班茨哈夫;K.施密特
分类号 F02P5/04(2006.01)I;F02B63/02(2006.01)I 主分类号 F02P5/0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郭帆扬;宣力伟
主权项 一种用于使带有内燃机的工作器械运行的方法,其中,设置有用于在火花塞(20)处触发点火火花(27)以用于点燃在所述内燃机(5)的燃烧室(6)中的燃料/空气混合气的点火装置(30),并且所述燃烧室(6)由活塞(7)限制,其中,所述点火装置(30)根据曲轴(9)的旋转位置在点火时刻(ZZP)在所述火花塞(20)处触发所述点火火花(27)并且所述内燃机(1)的曲轴(9)驱动工具,其中,在所述曲轴(9)与所述工具之间布置有离合器(23),其特征在于,监控所述内燃机(5)的转速(n),并且如果先后满足以下条件时:i. 所述转速(n)在规定的持续时间(ΔT)以内在规定的转速范围(n<sub>min</sub>;n<sub>max</sub>)中,以及ii. 在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之后所述内燃机(5)的转速(n)下降到转速极限值(n<sub>G</sub>)以下,则将所述点火装置(30)的点火时刻(ZZP)向更早调整。
地址 德国魏布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