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无烟焚烧炉以及使用该无烟焚烧炉的系统
摘要 提供一种无烟焚烧炉,使未燃烧气体完全燃烧并抑止黑烟的产生,并且即使进行充分的燃烧也不担心会使燃烧室的燃烧器破损。具有:一次燃烧室(A),其设置有主燃烧部(A1)和水冷套部(A2),上述主燃烧部(A1)被投入燃烧对象物并且具备耐火砖壁(A12)和用于辅助燃烧的助燃用燃烧器(A31),上述水冷套部(A2)配置于耐火砖部(A1)的上方并且具备水冷套壁(A27);二次燃烧室(B),其配置于一次燃烧室(A)的上方并具备再燃烧用燃烧器(B1);在二次燃烧室(B)的一侧方依次配置为一排的带过滤器的燃烧室(C)和三次燃烧室(D),该三次燃烧室(D)具备旋风集尘器(D3);四次燃烧室(E),其配置于三次燃烧室(D)的上方并且具备再燃烧用燃烧器(E1);以及排气筒(F),其具备强制排气机构(F2、F5)。
申请公布号 CN10653703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22
申请号 CN201580001335.8 申请日期 2015.07.21
申请人 SEC升降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铃木孝夫
分类号 F23G5/16(2006.01)I;F23C6/04(2006.01)I;F23C99/00(2006.01)I;F23G5/46(2006.01)I;F23J15/00(2006.01)I;F23L17/00(2006.01)I;F23M5/00(2006.01)I;F23M5/08(2006.01)I 主分类号 F23G5/1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李洋;青炜
主权项 一种无烟焚烧炉,其特征在于,具有:一次燃烧室(A),其设置有主燃烧部(A1)和水冷套部(A2),上述主燃烧部(A1)被投入燃烧对象物并且具备耐火砖壁(A12)和用于辅助燃烧对象物的燃烧的助燃用燃烧器(A31),上述水冷套部(A2)配置于上述主燃烧部(A1)的上方并且具备水冷套壁(A27);二次燃烧室(B),其配置于上述一次燃烧室(A)的上方并且具备用于使未燃烧气体燃烧的再燃烧用燃烧器(B1);在上述二次燃烧室(B)的一侧方依次配置为一排的带过滤器的燃烧室(C)和三次燃烧室(D),上述带过滤器的燃烧室(C)具备陶瓷过滤器(C1),上述三次燃烧室(D)具备旋风集尘器(D3);四次燃烧室(E),其配置于上述三次燃烧室(D)的上方并且具备用于使未燃烧气体燃烧的另外的再燃烧用燃烧器(E1);以及排气筒(F),其配置于上述四次燃烧室(E)的上方并且具备强制排气机构(F2、F5)。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