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炸锅(AF‑12)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炸锅(AF‑1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作为无油烟的空气炸锅使用。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本产品的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4070074S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15
申请号 CN201630360614.0 申请日期 2016.08.01
申请人 宁波比依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闻继望
分类号 07-02(10) 主分类号 07-02(10)
代理机构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7 代理人 姜瑞祥;白洪长
主权项
地址 315400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