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电子控制单元配置为: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判定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中任一个时,优选地执行下限速度比控制。所述第一条件是: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开始所述换档禁止控制之后,在满足用于取消所述换档禁止控制的条件之前已经发生车轮抱死。所述第二条件是: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开始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之后,在满足用于取消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的条件之前已经发生车轮空转。
申请公布号 CN1064998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15
申请号 CN201610797185.2 申请日期 2016.08.31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熊崎健太;椎葉一之;松原亨;野原英治;马场正幸
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F16H61/18(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代理人 黄威;邓玉婷
主权项 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所述车辆包括驱动力源、变速器以及车轮,所述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电子控制单元,其被配置为:i)执行换档禁止控制,所述换档禁止控制是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判定已经发生车轮空转时用于禁止所述变速器的换档的控制;ii)执行下限速度比控制,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是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判定已经发生车轮抱死时用于响应车体速度而限制所述变速器的下限速度比的控制;以及iii)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判定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中任一个时,不执行所述换档禁止控制,并执行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所述第一条件是: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开始所述换档禁止控制之后,在满足用于取消所述换档禁止控制的条件之前已经发生所述车轮抱死,所述第二条件是: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开始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之后,在满足用于取消所述下限速度比控制的条件之前已经发生所述车轮空转。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