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电烹饪器具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烹饪器具,所述电烹饪器具包括锅体和锅盖,所述锅盖与所述锅体通过铰链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中设有储米仓组件,所述储米仓组件包括储米腔以及送米装置,储米腔设有倾斜的侧壁,所述储米仓组件还包括可在锅盖打开状态下收集送米装置内残留米的回收部,并且所述送米装置包括位于储米腔底部的送米槽和送米口,所述送米口位于送米槽的端部,所述回收部至少部分地对应于所述送米口,并且所述回收部的容积至少为所述送米槽容积的1/20。本实用新型的电烹饪器具在完成送米之后只需打开锅盖就可以方便地清理残留在送米装置中的米粒。从而避免了由于残留米清理不干净所导致的各种问题。
申请公布号 CN206006866U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15
申请号 CN201620554062.1 申请日期 2016.06.08
申请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朱泽春;郭小玉;王晓丁;崔卫民
分类号 A47J27/00(2006.01)I;A47J36/06(2006.01)I 主分类号 A47J27/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电烹饪器具,包括锅体(100)和锅盖(200),所述锅盖(200)与所述锅体(100)通过铰链(101)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200)中设有储米仓组件,所述储米仓组件包括储米腔(400)以及送米装置,储米腔(400)设有倾斜的侧壁(420),所述储米仓组件还包括可在锅盖(200)打开状态下收集送米装置内残留米的回收部(430),并且所述送米装置包括位于储米腔(400)底部的送米槽(520)和送米口(530),所述送米口(530)位于送米槽(520)的端部,所述回收部(430)至少部分地对应于所述送米口(530),并且所述回收部(430)的容积至少为所述送米槽(520)容积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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