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明目作用的灵芝复方制剂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明目作用的灵芝复方制剂,其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灵芝20‑30份、牛油果5‑10份、红薯叶10‑20份、狗尾巴草5‑15份、小麦草10‑15份、蓝莓5‑10份、黄芪5‑10份、田七5‑10份、玉米须10‑15份、桑叶10‑15份、灰灰菜5‑10份、藿香叶10‑15份、无花果叶10‑20份。本发明制剂采用的复方药材相辅相成,具有疏散风热、清肝明目的功效,治疗夜盲症具有显著的疗效,还具有改善视觉疲劳的效果,在治疗的基础上更注重对眼睛的调理,减少发病次数减小发病概率,安全可靠。 |
申请公布号 |
CN10647438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3.08 |
申请号 |
CN201611225919.6 |
申请日期 |
2016.12.27 |
申请人 |
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林建英 |
分类号 |
A61K36/899(2006.01)I;A61P27/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2006.01)I |
代理机构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陈彩芳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明目作用的灵芝复方制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灵芝20‑30份、牛油果5‑10份、红薯叶10‑20份、狗尾巴草5‑15份、小麦草10‑15份、蓝莓5‑10份、黄芪5‑10份、田七5‑10份、玉米须10‑15份、桑叶10‑15份、灰灰菜5‑10份、藿香叶10‑15份、无花果叶10‑20份。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橘园洲工业园第48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