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用自动变速器的变速控制装置以及变速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车辆用自动变速器的变速控制装置以及变速控制方法。迅速且顺畅地执行经由中间齿轮挡的变速以符合驾驶员的意向或期待。基于控制映射来选择中间齿轮挡,在控制映射中作为由停滞时间和刺激强度定义的区域而确定有加速区域和响应区域,停滞时间是在加速操作后因加速度的变化小而感到驱动力的增大停滞的时间,刺激强度由停滞时间后的加速度的变化量和加速度的时间变化率决定,加速区域是能够感觉到产生与加速操作相应的大小的加速度的区域,响应区域是与加速区域相比刺激强度小或停滞时间长且能够感觉到加速度的变化开始了的区域。向中间齿轮挡的变速成为响应区域的变速,从中间齿轮挡向目标齿轮挡的变速成为加速区域的变速。
申请公布号 CN10648180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08
申请号 CN201610791185.1 申请日期 2016.08.31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冈村纮治
分类号 F16H61/04(2006.01)I;F16H6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0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邓宗庆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自动变速器的变速控制装置,具有与车速或驱动要求量相应地阶段性地被设定的多个变速比,其特征在于,具有控制所述变速比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具有控制映射,在所述控制映射中,作为由停滞时间和刺激强度定义的区域而确定有加速区域和响应区域,所述停滞时间是在由驾驶员进行加速操作后因加速度的变化小而感到驱动力的增大停滞的时间,所述刺激强度由所述停滞时间后的加速度的变化量和加速度的时间变化率决定,所述加速区域是能够感觉到产生与所述加速操作相应的大小的加速度的区域,所述响应区域是预先确定的下限刺激强度以上且预先确定的极限停滞时间以下并且除所述加速区域之外的区域,是能够感觉到加速度的变化开始了的区域,所述下限刺激强度比对所述加速区域进行限定的下限的刺激强度小,所述极限停滞时间比对所述加速区域进行限定的最长的停滞时间长;在从当前变速比向由基于所述驾驶员的加速操作的所述驱动要求量确定的目标变速比的变速是不成为所述加速区域的刺激强度以及停滞时间的变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从所述控制映射中选择单一的第一中继变速比,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是所述当前变速比和所述目标变速比之间的变速比,是由朝向所述目标变速比的变速得到的所述刺激强度以及所述停滞时间进入所述加速区域的变速比;在由从所述当前变速比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变速得到的所述刺激强度以及所述停滞时间进入所述响应区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执行从所述当前变速比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第一变速以及从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向所述目标变速比的第二变速;在由从所述当前变速比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变速得到的所述刺激强度以及所述停滞时间不进入所述响应区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进而从所述控制映射中选择单一或多个第二中继变速比,所述第二中继变速比是所述当前变速比和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之间的变速比,是由从所述当前变速比朝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变速得到的所述刺激强度以及所述停滞时间进入所述响应区域的变速比;在由从所述当前变速比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变速得到的所述刺激强度以及所述停滞时间不进入所述响应区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执行从所述当前变速比向所述第二中继变速比的第三变速、从所述第二中继变速比向所述第一中继变速比的第四变速、以及所述第二变速。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