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的底盘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的底盘,其包括:刚性框架;一对呈平行构造的侧轮;可转向前轮;可转向后轮;至少一个电动机,其中所述前轮或后轮之中的至少一个轮连接到至少一个电动机并由该至少一个电动机驱动,且其中所述前轮和后轮通过转动机构互相连接,转动机构设置为在以下位置之间同时且同步转动所述前轮和后轮:中部位置,其中前轮和后路的轴线大致平行于侧轮的轴线;以及左端位置或右端位置,其中前轮和后轮的轴线大体垂直于侧轮的轴线。 |
申请公布号 |
CN10645642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2.22 |
申请号 |
CN201580033324.8 |
申请日期 |
2015.06.17 |
申请人 |
本特IPR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M·本特 |
分类号 |
A61G5/06(2006.01)I;A61G5/10(2006.01)I;A61G5/04(2013.01)I |
主分类号 |
A61G5/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郑特强;黄艳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的底盘,其包括:刚性框架;一对呈平行构造的侧轮;可转向前轮;可转向后轮;至少一个电动机,其中,所述前轮或所述后轮之中的至少一个轮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电动机并由所述至少一个电动机驱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轮和所述后轮通过转动机构互相连接,所述转动机构设置为在以下位置之间同时且同步转动所述前轮和后轮:中部位置,其中所述前轮和所述后路的轴线大致平行于所述侧轮的轴线;以及左端位置或右端位置,其中所述前轮和所述后轮的轴线大致垂直于所述侧轮的轴线。 |
地址 |
丹麦奥尔胡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