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在车身与车门或车盖之间具有缓冲器系统的车辆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至少一个形成第一主体的车门或车盖和一个形成第二主体的车身的车辆,所述车门或车盖可枢转地安装在车身上,并且能在关闭状态下借助至少一个与锁合元件配合作用的锁固定在车身上,以及所述车辆具有用于在关闭车门或车盖时缓冲在车身与车门或车盖之间的冲击的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该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具有布置在车身与车门或车盖之间的缓冲装置,并且该缓冲装置具有第一运动区段和第二运动区段,在所述第一运动区段中进行缓冲,在所述第二运动区段中不进行缓冲,所述车辆的特征在于,所述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设计成,使得当车门或车盖朝向车身运动时,首先经过第一运动区段并且然后经过第二运动区段,所述第一运动区段布置成使得沿着第一运动区段的运动在锁与锁合元件进入相互接触时结束。
申请公布号 CN10646043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22
申请号 CN201580023253.3 申请日期 2015.04.21
申请人 宝马股份公司 发明人 U·科斯特勒;A·基费勒;M·克内希特尔;M·施普林斯克里;W·维德尔
分类号 E05F5/02(2006.01)I;E05F5/10(2006.01)I 主分类号 E05F5/0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张立国
主权项 具有至少一个形成第一主体的车门或车盖和一个形成第二主体的车身的车辆,其中,所述车门或车盖可枢转地安装在车身上,并且能在关闭状态下借助至少一个与锁合元件配合作用的锁固定在车身上,以及所述车辆具有用于在关闭车门或车盖时缓冲在车身与车门或车盖之间的冲击的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其中,该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具有布置在车身与车门或车盖之间起作用的缓冲装置,并且该缓冲装置具有第一运动区段和第二运动区段,在所述第一运动区段中进行缓冲,在所述第二运动区段中不进行缓冲,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器系统(10、30、40、100‑700)设计成,使得当车门或车盖朝向车身运动时,首先经过第一运动区段并且然后经过第二运动区段,其中,所述第一运动区段布置成,使得当锁与锁合元件进入相互接触时,沿着第一运动区段的运动结束。
地址 德国慕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