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充电管理系统
摘要 根据实施方式,充电管理系统用于适用第一充电装置和第二充电装置,上述第一充电装置对用于借出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上述第二充电装置用与上述第一充电装置相比更短的所需时间对上述电动车辆进行充电。上述充电管理系统具有:显示控制部(13),使显示装置显示基于假定通过第二充电装置对电动车辆进行充电的情况下的充电时间段而可设定为电动车辆的新的借出希望时间段的时间段;以及调度部(23),若在借出希望时间段以及已预约借出的借用时间段的用于使电动车辆的借出成为可能的对电动车辆的充电能够进行,则将借出希望时间段设定为可借出的时间段。
申请公布号 CN10458436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22
申请号 CN201380044190.0 申请日期 2013.08.19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 发明人 铃木裕之;岛田毅;保坂范和;山口直树;竹内资浩;小岛健司
分类号 G06Q10/02(2012.01)I;G06Q10/06(2012.01)I;G06Q10/10(2012.01)I;G06Q30/06(2012.01)I;G07F15/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10/02(2012.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杨谦;房永峰
主权项 一种充电管理系统,用于适用第一充电装置和第二充电装置,上述第一充电装置对用于借出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上述第二充电装置利用与上述第一充电装置相比更短的所需时间对上述电动车辆进行充电,上述充电管理系统的特征在于,具备:管理部(3),对如下(a)、(b)、(c)和(d)进行管理,(a)上述电动车辆的已预约借出的时间段即借出时间段,(b)能够使用上述第二充电装置且用于使上述电动车辆在上述借出时间段的借出成为可能的、上述第二充电装置对上述电动车辆充电的充电时间段,(c)不能使用上述第二充电装置且用于使上述电动车辆在上述借出时间段的借出成为可能的、上述第一充电装置对上述电动车辆充电的充电时间段,以及(d)表示由于上述电动车辆的借出以及对上述电动车辆的充电而引起的上述电动车辆的蓄电电力量的转变的信息,显示部(13),使显示装置显示基于如下(e)、(f)和(g)的、作为上述电动车辆的新的借出希望时间段而能够设定的时间段,(e)假定在能够使用上述第二充电装置的时间段通过上述第二充电装置对上述电动车辆进行充电的情况下的充电时间段,(f)不能使用上述第二充电装置的时间段中的、上述第一充电装置对上述电动车辆充电的充电时间段,以及,(g)由上述管理部(3)管理的上述借出时间段,输入部(11),受理由上述显示部(13)显示的时间段中的、上述电动车辆的借出希望时间段的输入,第一推定部(21),对于由上述输入部(11)输入的借出希望时间段,推定为了将上述电动车辆借出而需要的电力量,第二推定部(22),根据由上述第一推定部(21)推定的电力量,推定作为用于在所输入的上述借出希望时间段中使上述电动车辆的借出成为可能的充电的、基于上述第一充电装置及第二充电装置的充电需要进行的时间段,以及调度部(23),根据由上述管理部(3)管理的信息,当用于使所输入的上述借出希望时间段和上述已预约借出的借用时间段的上述电动车辆的借出成为可能的充电能够在上述第二推定部(22)推定出的时间段中进行时,将所输入的上述借出希望时间段设定为能够借出上述电动车辆的时间段。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