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制氧雾化功能的健身器材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制氧雾化功能的健身器材,该健身器材包括健身装置以及制氧雾化系统;制氧雾化系统与健身装置一体结构连接,健身装置用于为健身器材使用者提供健身运动装置,制氧雾化系统用于为健身器材使用者提供氧气以及雾化药液。该健身器材,通过设置一体结构的制氧雾化系统,可以为健身器材使用者提供氧气以及雾化药液,协助健身器材使用者完成健身计划的同时可以提供雾化药液用于对使用者进行疾病的治疗,有效防止由于健身器材使用者运动导致的缺氧情况发生,且该设有制氧雾化系统的健身器材结构简单、紧凑,供氧及雾化装置模块化设计,便于制氧雾化系统的维修和保养。 |
申请公布号 |
CN20596484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2.22 |
申请号 |
CN201620776558.3 |
申请日期 |
2016.07.21 |
申请人 |
深圳市好家庭体育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家祥;刘志刚 |
分类号 |
A63B22/02(2006.01)I;A61M11/00(2006.01)I;A61M11/02(2006.01)I;A61M31/00(2006.01)I;C01B13/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22/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袁江龙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制氧雾化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材包括健身装置以及制氧雾化系统;所述制氧雾化系统与所述健身装置一体结构连接,所述健身装置用于为健身器材使用者提供健身运动装置,所述制氧雾化系统用于为健身器材使用者提供氧气以及雾化药液。 |
地址 |
51803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