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远程视频制作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远程视频和/或音频制作的系统,系统包括与用于视频制作的控制室相关的第一部分,和在被记录事件现场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通过数据流彼此通信。提出了数据流适于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通过广域网进行发送。 |
申请公布号 |
CN103262519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2.22 |
申请号 |
CN201180052896.2 |
申请日期 |
2011.11.02 |
申请人 |
二十四七直播公司 |
发明人 |
肯特·伦德格伦;罗杰·阿尔施泰特;利夫·托夫特加德·佩德森 |
分类号 |
H04N5/222(2006.01)I;H04H60/04(2006.01)I;H04H60/05(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5/2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主权项 |
用于远程视频和/或音频制作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第一部分,与用于所述视频制作的控制室相关,以及第二部分,在被记录的事件的现场,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彼此通过数据流通信,其中所述数据流适于通过广域网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间传送,以及其中信号路径通过所述广域网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间建立,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路径至少包括逻辑上分开的第一逻辑信号路径和第二逻辑信号路径,第一逻辑信号路径适于传送主要数据,所述第一逻辑信号路径在传输主要数据中提供零时间延迟的服务质量,所述第二逻辑信号路径适于传输次级数据,次级数据可以接受较低服务质量,所述第一逻辑信号路径适于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间双向通信,所述第二逻辑信号路径适于在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间进行双向通信,以及所述主要数据是实时数据,所述实时数据包括视频和音频信号。 |
地址 |
瑞典斯德哥尔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