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雾产生装置的引导水的家用器具
摘要 引导水的家用器具(1),其尤其用作用于处理衣物的衣物处理器具(1),包括雾产生装置(2)。所述雾产生装置具有液体容器(20)和超声波发生器(32)。所述超声波发生器(32)用于使被注入到所述液体容器(20)中的、含水的液体(25)雾化。所述液体容器(20)这样构型:在运行位置中,从预先给定的充注高度(26)出发地看,该液体容器沿向下方向(22)具有减小的、与所述向下方向(22)垂直地定向的内部横截面(28),在运行时所述含水的液体(25)有规律地至少大致能够被注入至所述预先给定的充注高度。由此,能够优化所述液体容器(20)的内部空间(24)的容积。
申请公布号 CN10430282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15
申请号 CN201380025438.9 申请日期 2013.05.08
申请人 BSH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H·埃格迈尔;H·绍布;I·舒尔策
分类号 D06F39/00(2006.01)I;D06F19/00(2006.01)I 主分类号 D06F39/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侯鸣慧
主权项 引导水的家用器具(1),其具有处理区域(4)并具有雾产生装置(2),其中,所述雾产生装置具有液体容器(20)和超声波发生器(32),其中,所述超声波发生器(32)用于使能够被注入到所述液体容器(20)中的、含水的液体(25)雾化,其中,经雾化的、含水的液体(25)以雾(34)的形式被引导到所述处理区域(4)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在所述含水的液体(25)的表面(33)上进行,所述液体容器(20)这样构型:在运行位置中,从预先给定的充注高度(26)出发地看,该液体容器沿向下方向(22)具有至少占主导地减小的、相对于所述向下方向(22)垂直地定向的内部横截面(28),在运行时,所述含水的液体(25)定期地大致能够被注入直到所述预先给定的充注高度。
地址 德国慕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