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3)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筷子(3)。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吃中餐。3.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图:后视图与右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与右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4039639S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15
申请号 CN201630454413.7 申请日期 2016.08.31
申请人 卢奇鹏 发明人 卢奇鹏
分类号 07-03(10) 主分类号 07-03(10)
代理机构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0 代理人 丁伟
主权项
地址 321400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团结村南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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