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头(16‑043)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头(16‑043)。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主要用于摄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403141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08
申请号 CN201630498659.4 申请日期 2016.10.11
申请人 微鲸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童阳;刘湘铖;田禹
分类号 16-01(10) 主分类号 16-01(10)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代理人 吴开磊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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