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家鸡饲养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鸡饲养方法,包括:选取丘陵地的果园作为活动场所;为家鸡喂养水和豆粕饲料,豆粕饲料含有豆粕450份~550份、高粱粉25份~65份、麦皮80份~120份、鱼骨粉20份~40份和红薯粉40份~90份;第1~3周,每天喂养豆粕饲料三次;第4~6周,每天白天将家鸡放养至活动场所6~12小时,每天喂养豆粕饲料四次;第7周后,每天白天将家鸡放养至活动场所8~12小时,为家鸡喂养水和豆粕饲料,每天喂养豆粕饲料三次。上述家鸡饲养方法,为家鸡提供营养均衡的豆粕饲料,有利于家鸡消化吸收,且该豆粕饲料不含生长激素,避免对人体造成影响,此外,通过为家鸡通过放养的活动场所,使得家鸡能够在活动,使得家鸡生长更为健康,且肉质更有韧性。 |
申请公布号 |
CN10635928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2.01 |
申请号 |
CN201610768265.5 |
申请日期 |
2016.08.30 |
申请人 |
惠州市瑰拉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玲玲 |
分类号 |
A01K67/02(2006.01)I;A23K50/75(2016.01)I |
主分类号 |
A01K67/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曹红梅 |
主权项 |
一种家鸡饲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选取丘陵地的果园作为活动场所;为所述家鸡喂养水和豆粕饲料,所述豆粕饲料含有豆粕450份~550份、高粱粉25份~65份、麦皮80份~120份、鱼骨粉20份~40份和红薯粉40份~90份;其中,第1~3周,每天喂养所述豆粕饲料三次;第4~6周,每天白天将所述家鸡放养至活动场所6~12小时,每天喂养所述豆粕饲料四次;第7周后,每天白天将所述家鸡放养至活动场所8~12小时,为所述家鸡喂养水和所述豆粕饲料,每天喂养所述豆粕饲料三次。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白云坑金惠大道山水名人花园2幢1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