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露天矿排土场翻卸作业指示系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露天矿排土场翻卸作业指示系统。该指示系统其包括:设置于排土作业平面上的翻卸指示机构、翻卸禁止机构、挡墙、调头指向机构和倒车指向机构;挡墙挡设于排土作业平面的一端;翻卸指示机构和翻卸禁止机构分别设置于挡墙两端的前侧;翻卸指示机构和翻卸禁止机构之间形成安全作业区域;翻卸指示机构设置有频闪灯、指示旗和第一反光条;翻卸禁止机构设置有警示标识和第二反光条;调头指向机构用于指示位于安全作业区域内的车辆的调头方向;倒车指向机构用于指示调头后的车辆的倒车方向。采用上述指示系统可以减少指挥工的参与,消除矿用重型汽车对人员的伤害,降低人工费用;还可以规范矿用重型汽车司机的操作。 |
申请公布号 |
CN205920732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2.01 |
申请号 |
CN201620633654.2 |
申请日期 |
2016.06.23 |
申请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薛远建;阿拉腾托雅;崔凤;孙二东;张吉;闫永富;李强;苏三玲;武文越;宿海芳 |
分类号 |
G09F13/20(2006.01)I;G09F13/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9F13/2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律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74 |
代理人 |
全成哲 |
主权项 |
一种露天矿排土场翻卸作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于排土作业平面上的翻卸指示机构、翻卸禁止机构、挡墙、调头指向机构和倒车指向机构;所述挡墙挡设于所述排土作业平面的一端;所述翻卸指示机构和翻卸禁止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挡墙两端的前侧;所述翻卸指示机构和翻卸禁止机构之间形成安全作业区域;所述翻卸指示机构设置有频闪灯、指示旗和第一反光条;所述翻卸禁止机构设置有警示标识和第二反光条;所述调头指向机构用于指示位于安全作业区域内的车辆的调头方向;所述调头方向为背离所述安全作业区域的方向;所述倒车指向机构用于指示调头后的车辆的倒车方向,所述倒车方向为指向所述所述安全作业区域的方向。 |
地址 |
01400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