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高炉冶铁技术领域。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高炉操作炉型合理,否则高炉操作炉型不合理,条件一、满足炉体各段砖衬温度;二、满足炉体冷却水温差;条件三、满足炉体各段热负荷。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能够使高炉得以实现长期稳定顺行。
申请公布号 CN10636754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01
申请号 CN201611050555.2 申请日期 2016.11.25
申请人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铁;唐顺兵;梁建华;杨志荣;郑伟;巩黎伟
分类号 C21B5/00(2006.01)I 主分类号 C21B5/00(2006.01)I
代理机构 太原市科瑞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4101 代理人 李富元
主权项 一种鉴定高炉操作炉型合理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高炉操作炉型合理,否则高炉操作炉型不合理条件一、满足炉体各段砖衬温度,要求炉腹、炉腰区和炉身上部在50~70℃,炉身下部至炉身上部60~90℃;条件二、满足炉体冷却水温差,要求炉腹在3.0±0.5℃,炉腰至炉身下部在2.0±0.5℃,炉身中部3.0±1.0℃,炉身上部2.0 1.0℃,炉身上部1.5±1.0℃;条件三、满足炉体各段热负荷,要求以10MJ/h为单位,炉腹在1500±300,炉腰800±200,炉身下部1200±200,炉身中部1500±500,炉身上部1500±500。
地址 030003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