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心理健康指数智能监控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心理健康指数智能监控系统,包括一级监控装置和二级监控装置,一级监控装置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和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连接二级监控装置;二级监控装置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二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和心理健康指数二次处理模块。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健康体检/社区基本卫生服务/综合医院门诊/住院人群的心理健康指数的采集和监控,对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指数进行快速准确分级,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了监控可靠性。
申请公布号 CN10391480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1.18
申请号 CN201410147125.7 申请日期 2014.04.14
申请人 聂聪 发明人 聂聪;王艳云
分类号 G06F19/00(2011.01)I 主分类号 G06F19/00(2011.01)I
代理机构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代理人 高丽萍
主权项 一种心理健康指数智能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级监控装置和二级监控装置,所述一级监控装置,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和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所述第一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根据健康体检或社区人群的心理健康多维度风险因子的权重值进行第一心理因素计算建模,从而建立第一心理因素计算模型,再将第一心理因素计算结果输入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所述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根据设定的心理健康指数第一分级算法将接收所述第一心理因素计算结果进行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分级处理,所述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处理模块连接二级监控装置;所述二级监控装置,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二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和心理健康指数二次处理模块,所述第二心理因素计算建模模块根据心理健康指数一次分级处理后的筛选人群或综合医院门诊住院人群的心理健康多维度风险因子的权重值进行第二心理因素计算建模,从而建立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再将第二心理因素计算结果输入心理健康指数二次处理模块,所述心理健康指数二次处理模块根据设定的心理健康指数第二分级算法将接收的第二心理因素计算结果进行心理健康指数二次分级处理后输出;该系统还包括三级监控装置,所述三级监控装置包括焦虑等级计算建模模块、焦虑等级计算处理模块、抑郁等级计算建模模块和抑郁等级计算处理模块;所述二级监控装置将心理健康指数为预警级的筛选人群的焦虑风险因子和抑郁风险因子在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中的计算结果进行比对,当焦虑风险因子在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中的计算结果大于抑郁风险因子在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中的计算结果时输入焦虑等级计算建模模块,当抑郁风险因子在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中的计算结果大于等于焦虑风险因子在第二心理因素计算模型中的计算结果时输入抑郁等级计算建模模块;所述焦虑等级计算建模模块进行焦虑等级计算建模并将焦虑等级计算结果输入焦虑等级计算处理模块,所述焦虑等级计算处理模块进行焦虑等级计算处理后输出;所述抑郁等级计算建模模块进行抑郁等级计算建模并将抑郁等级计算结果输入抑郁等级计算处理模块,所述抑郁等级计算处理模块进行抑郁等级计算处理后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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