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广告箱式充电桩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箱式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前、后侧均铰接有广告箱门,广告箱门上设有广告板,所述充电桩本体内设有分别为两个广告板提供照明的LED灯,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左、右侧对称设有充电枪面壳,所述充电枪面壳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充电枪的枪托、急停按钮以及显示刷卡面板,枪托上连接有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枪,所述充电枪通过充电线缆与安装在充电桩本体内的电源连接以便于为电动汽车充电。本实用新型把充电桩和广告箱结合,使充电桩成为一个新兴的广告媒介,并且在充电桩设置两面广告板,充分利用充电桩的空间。 |
申请公布号 |
CN205882756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1.11 |
申请号 |
CN201620680602.0 |
申请日期 |
2016.06.30 |
申请人 |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泽银;黄勇;李志程;谢伟;陈春季;高海辉 |
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G09F1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2J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福州市众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0 |
代理人 |
陈智雄;黄秀婷 |
主权项 |
一种广告箱式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包括充电桩本体(2),所述充电桩本体(2)的前、后侧均铰接有广告箱门(5),广告箱门(5)上设有广告板(1),所述充电桩本体(2)内设有分别为两个广告板(1)提供照明的LED灯(6),所述充电桩本体(2)的左、右侧对称设有充电枪面壳(4),所述充电枪面壳(4)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充电枪的枪座(404)、急停按钮(403)以及显示刷卡面板(402),枪座(404)上连接有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枪,所述充电枪通过充电线缆与安装在充电桩本体(2)内的电源连接以便于为电动汽车充电。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鼓楼园11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