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移动终端
摘要 移动终端。一种移动终端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顶表面、底表面和后表面;和壳体,所述壳体包围所述主体,所述壳体包括:顶侧部分,所述顶侧部分覆盖所述主体的所述顶表面;后侧部分,所述后侧部分包括位于上部中并且覆盖所述主体的后部的第一后侧部分和位于所述第一后侧部分下面并且覆盖所述主体的后部的第二后侧部分;以及底侧部分,所述底侧部分覆盖所述主体的所述底表面,其中,所述顶侧部分、所述第一后侧部分、所述第二后侧部分和所述底侧部分可以由金属材料制成,并且通过非金属构件彼此分隔开,并且,所述非金属构件可以具有发光的发光部分。
申请公布号 CN10633122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1.11
申请号 CN201610379953.2 申请日期 2016.06.01
申请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 梁泫锡;金在喆;崔台华;姜宗模;张镇浩
分类号 H04M1/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4M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刘久亮
主权项 一种移动终端,该移动终端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顶表面、底表面和后表面;和壳体,所述壳体包围所述主体,所述壳体包括:顶部分,所述顶部分覆盖所述主体的所述顶表面;第一后部分,所述第一后部分位于所述后表面的上部处并且覆盖所述后表面的至少第一部分;第二后部分,所述第二后部分位于所述第一后部分下方并且覆盖所述后表面的至少第二部分;以及底侧部分,所述底侧部分覆盖所述主体的所述底表面,其中,所述顶部分、所述第一后部分、所述第二后部分和所述底侧部分由金属材料制成,其中,所述顶部分、所述第一后部分、所述第二后部分和所述底侧部分通过非金属构件彼此分隔开,并且其中,所述非金属构件具有发光的发光部分。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