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交通工具用照明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交通工具用照明装置。在下面板(22)设置凸部(58)。在上面板(21)的下部卡定部(30)设置供凸部插入的凹部(41)以及与凸部对置的对置部(42)。在对置部与透镜(66)之间的位置设置遮蔽部(59)。在供凸部嵌合的凹部(41)的位置,通过这些嵌合,能够使来自透镜的泄漏光(L2)难以从面板(21、22)间的间隙(G1)向外部泄漏。在未与凸部嵌合的对置部的位置,通过遮蔽部使来自透镜的向与照射开口(57)相反的一侧的泄漏光的亮度降低,从而能够使来自透镜的泄漏光难以从面板间的间隙向外部泄漏。
申请公布号 CN10410090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23
申请号 CN201410128304.6 申请日期 2014.04.01
申请人 日本富拉司特株式会社 发明人 渡边刚史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17/10(2006.01)I;F21V21/00(2006.01)I;F21W101/08(2006.01)N;F21Y115/10(201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代理人 丁文蕴;金成哲
主权项 一种交通工具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具有第一卡定部的第一面板部件;在一侧具有与上述第一卡定部卡定的第二卡定部且覆盖上述第一面板部件的一部分的第二面板部件;内部容纳有上述第一卡定部以及上述第二卡定部且在上述第一面板部件及第二面板部件之间划分出的容纳部;由上述第一面板部件与上述第二面板部件的另一侧划分出且将上述容纳部与外部连通的照射开口;以及具备光源部和将来自该光源部的光向上述照射开口引导的导光体且至少该导光体容纳在上述容纳部的照明部,上述第一卡定部以及上述第二卡定部的任一方为凸部,上述第一卡定部以及上述第二卡定部的另一方具备供上述凸部插入的凹部、以及与上述凸部对置的上述凹部的下部敞开的对置部,在上述对置部与上述导光体之间的位置配设有遮蔽部,该遮蔽部使来自该导光体的朝向与上述照射开口相反的一侧的泄漏光的亮度降低。
地址 日本静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