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图像处理装置、摄像装置、图像处理方法及图像处理程序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良好地恢复由光学系统的点扩散函数(PSF)引起的对焦区域及次对焦区域中的劣化图像的图像处理装置、摄影装置、图像处理方法及图像处理程序。本发明的图像处理装置对通过使用光学系统来拍摄被摄体图像而获得的原图像数据,进行使用基于光学系统的PSF的复原滤波器的复原处理,由此获得恢复图像数据。该装置具备:复原处理部(38),对原图像数据,通过应用复原滤波器来进行复原处理;次对焦区域检测部(50),检测与原图像数据对应的原图像内的次对焦区域;及锐化恢复控制部(37),并且,锐化恢复控制部将针对检测到的次对焦区域的原图像数据的复原强度倍率(U)调整为比针对对焦区域的原图像数据的复原强度倍率(U)小。
申请公布号 CN10613417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16
申请号 CN201580017010.9 申请日期 2015.02.18
申请人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发明人 入江公祐;成濑洋介;林健吉
分类号 H04N5/232(2006.01)I;G06T5/00(2006.01)I;G06T5/20(2006.01)I;H04N1/409(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23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徐殿军
主权项 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其对通过使用光学系统来拍摄被摄体图像而获得的原图像数据,进行使用基于所述光学系统的点扩散函数的复原滤波器的复原处理,由此获得恢复图像数据,所述图像处理装置具备:复原处理部,对所述原图像数据,通过应用所述复原滤波器来进行所述复原处理;锐化恢复控制部,通过控制所述复原处理部能够调整基于所述复原处理的所述原图像数据的复原率;及次对焦区域检测部,检测与所述原图像数据对应的原图像内的次对焦区域,所述锐化恢复控制部通过调整针对所述次对焦区域的原图像数据的所述复原率,由此,将针对所述次对焦区域的原图像数据的所述复原率设为至少比针对对焦区域的原图像数据的复原率小。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