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电驱动的工具机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电驱动的工具机、尤其可电驱动的角磨机,具有至少一个手把壳体(14a;14b;14c)并且具有至少一个开关单元(16a;16b;16c),所述开关单元具有至少一个至少单侧支承的操作元件(18a;18b;18c)。本发明建议,所述操作元件(18a;18b;18c)设置在手把壳体(14a;14b;14c)的一侧面(20a;20b;20c)上,该侧面在握住手把壳体(14a;14b;14c)以便符合规定地操持时朝向操作者的手的手掌内侧面。
申请公布号 CN10430245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02
申请号 CN201280064103.3 申请日期 2012.11.12
申请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发明人 C·伯克;D·巴尔特;J·沙多;S·安德拉希克
分类号 B25F5/02(2006.01)I 主分类号 B25F5/0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侯鸣慧
主权项 可电驱动的角磨机,具有至少一个手把壳体(14a;14b;14c)并且具有至少一个开关单元(16a;16b;16c),所述开关单元具有至少一个至少单侧支承的操作元件(18a;18b;18c),其中,所述操作元件(18a;18b;18c)布置在手把壳体(14a;14b;14c)的一侧面(20a;20b;20c)上,该侧面在手把壳体(14a;14b;14c)被抓握以便符合规定地操持时朝向操作者的手的手掌内侧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18a;18b)以可绕摆动轴线(28a;28b)摆动的方式受支承,该摆动轴线设置在所述操作元件(18a;18b)的操作面区域(30a;30b)之外,或者,所述操作元件(18c)可平移运动地被支承并且所述操作元件(18a;18b;18c)的运动轴线(40a;40b;40c)至少基本横向于手把壳体(14a;14b;14c)的纵长延伸方向延伸。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